父母去世,身爲獨生子女,她到房管局辦理爸媽的房子過戶被拒絕

在過去,我們都認為父母的財產肯定都是歸子女的。在農村的話,父母的遺產一般都是兒子繼承的,但這都是約定的一種規矩,並沒有什麼書面的形式。但是後來法律上有規定,其實父母的遺產應該是幾個子女均分的,不分男女。不過假如父母有遺囑交代的話就按照父母的遺囑辦理。但是現在的法律又不一樣了,這不最近,小編的一個同事小文就遇到了一件非常麻煩的事情。

父母去世,身為獨生子女,她到房管局辦理爸媽的房子過戶被拒絕

小文已經結婚了,有了倆孩子。前年的時候她爸爸車禍不在了,前不久她媽媽也因為肝癌去世了。父母家有一套房子事學區房,馬上孩子要上小學,小文就想把父母的房子過到自己名下。然後把孩子的戶口轉過去,好方便孩子上學。

結果她帶著房子的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的時候,房管局卻不給辦。並且,房管局要小文必須提供法院的判決書或者是公證處的繼承公證書。去法院,小文當然不想去了,沒事誰願意那麼麻煩。於是轉身小文就去了附近的公證處。想著辦理公證應該很快的,本來父母就自己一個女兒,房產證也在自己手裡,這不是顯而易見的事嗎?

父母去世,身為獨生子女,她到房管局辦理爸媽的房子過戶被拒絕

到了公證處之後一問,小文簡直要哭了。公證處的辦事員說,要想辦理公證,小文必須要把所有父母的親戚都找過來,一起到公證處,並且要所有親戚都同意放棄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公證處才給辦理。這讓小文非常為難,因為父母雙方的親戚差不多幾十號人。有的年齡大的已經過世,還有一些表弟、表妹都出國了,這讓她上哪找去啊!

父母去世,身為獨生子女,她到房管局辦理爸媽的房子過戶被拒絕

而且,小文也從來沒想過,父母的遺產竟然還需要其他親戚同意才能歸自己。那如果其他親戚不同意的話,那她還不能完全繼承父母的遺產了?內心很憋屈,於是就找了律師詢問。然候律師給他細細算了一筆賬。

小文的爸爸有姊妹3個,大姑在小文爸爸去世之前已經過世,但是大姑有2個女兒;二姑離婚了,有2個兒子;小叔和嬸子都一個孩子,小文的奶奶在小文爸爸去世之後不久也去世了。小文媽媽是獨生女,小文的姥姥和姥爺也已經去世。按照小文家的情況,律師給她大概算了一下賬。

父母去世,身為獨生子女,她到房管局辦理爸媽的房子過戶被拒絕

1、這套房子是小文爸媽的婚內財產,因此在小文爸爸過世之後,這套房子應該這樣分。由於是小文爸媽的共同財產,因此房子爸爸媽媽各有一半,爸爸去世之後,他的被分割的財產就是這套房子的1/2。

2、根據繼承法的規定,爸爸的1/2房子的繼承者包括小文、奶奶和媽媽。她們三個人分割這1/2,每個人分得1/6。這樣小文和奶奶分得的份額都是一樣的就是房子的1/6,而小文媽媽則要加上其原有的1/2共有2/3的份額。

3、小文奶奶去世後,其擁有的1/6也應該由其4個子女繼承,這樣每家的份額就是1/24。因為大姑和爸爸已經去世,因此大姑的1/24就由其兩個女兒一起繼承,每個人可以得到1/48;而小文爸爸的份額則有小文繼承,這樣小文就擁有了5/24

4、小文二姑的1/24,由於離婚的原因還應該分給二姑夫一半,也就是二姑和前二姑夫各佔1/48。

5、小文的叔叔和嬸嬸合併佔有奶奶留下的這1/24。

父母去世,身為獨生子女,她到房管局辦理爸媽的房子過戶被拒絕

小文聽了律師這麼說之後,簡直頭都要炸開了!律師告訴小文,假如她爸媽在去世前立好遺囑就不會這樣了。小文也覺得是,但是父母在世的時候,父母沒有說要立遺囑,難道自己做子女的要提醒老爸老媽,你該立遺囑了?那不是大不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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