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61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

為加快建立萍鄉市跨部門失信聯合懲戒機制,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近日,江西省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萍鄉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萍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下發《關於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通知》,明確市發展改革委、市中級人民法院、人行萍鄉市中心支行、市委組織部、市委宣傳部等61部門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懲戒,同時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督促區直相關單位做好轄區內聯合懲戒工作的落實。

該通知要求,聯合懲戒部門應按照相關文件確定的各部門聯合懲戒項目清單及責任主體,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信用主體從事特定行業或項目限制、政府支持或補貼限制、任職資格限制、行業准入限制、榮譽和授信限制、特殊市場交易限制及高消費限制等採取相對應的聯合懲戒措施。

同時,應根據職能分工,在對責任範圍內的市場主體提供社會服務、進行社會管理中,確定信用限制的事項,制定部門的懲戒措施和操作流程。並安排專人負責查詢、審核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用信息。

通知還要求,要重點對失信被執行人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市場準入、資質認定、融資上市等方面實施相應懲戒措施。同時,要依據職責對行業市場主體實施監管,推動酒店、房地產開發商、行業協會、旅行社等社會主體共同對失信被執行人開展聯合懲戒,對違法向失信被執行人提供服務的,要依法處理,並將相關信息歸集到市信用信息彙集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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