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范冰冰“阴阳合同”

6月3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

而就在6月2日举行的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举办的“杭州律师涉税法律服务市场模式定位及路径选择”专题研讨会上,此事件也成为与会人员关注的话题之一。什么是“阴阳合同”?算不算偷税漏税?就此事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记者特地采访了受邀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商部及税务法律部副主任张通。

事件回顾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的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有范冰冰的名字,其中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一天后,崔永元又曝出疑似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

随后,范冰冰工作室回应称,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称,“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还毫不讳言地说,自己还有一抽屉这样的合同,“随便拿出来一个当事人都得进去,不光范冰冰,牵扯到的全是大腕儿!”

如此一来,天价片酬和“阴阳合同”顿时成为了舆论焦点。

律师解读

“阴阳合同”属于逃税行为

那么,到底什么是“阴阳合同”?这属于合法避税还是偷税漏税?崔永元的行为算不算举报?在税法实务与研究方面有相当造诣的张通律师作出了详细解答。

张通介绍,所谓“阴阳合同”,也是就是“大小合同”,是指2份合同的标的数额大小不一样,大标的额的为“阴合同”,而小标的额的为“阳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这样2份合同,“阴合同”对内,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阳合同”对外,通常用来备案或申报纳税,以达到逃避国家监管或税收等目的。

张通说,“阴阳合同”在商业实践中并不少见,建筑领域和房屋买卖领域出现得最多。建筑领域里的“阴阳合同”主要用于绕过招投标法的规制;房屋买卖领域中的“阴阳合同”则是为了减少房屋交易环节中的税收,也就是逃税。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张通表示,如“阴阳合同”是双方为了少交税款而订立,那就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同时也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肯定为无效合同。这里的无效,指的是“阳合同”,双方订立的真实交易价格的“阴合同”仍是有效的。同时,订立“阴阳合同”属于“采用非法手段,隐瞒收入的行为”的逃税行为,税务机关一旦发现,可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双方偷逃税款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偷税漏税可追究刑责

张通说,偷税漏税可不仅仅是行政处罚这么简单,还很可能触及刑法。根据我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于有些人提出的“合法避税”问题,张通分析认为,合法避税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纳税人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偷税漏税则是指纳税人利用非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利用漏报、少报、不报应税收入、收益等方式申报纳税,不缴纳或者少缴纳税款的非法行为,“(阴阳合同)合法还是非法,一目了然”。

 崔永元算不算举报?

至于崔永元的行为算不算举报,张通认为,虽然有一定争议,但其行为对于税务机关而言,相当于提供了一条涉嫌违法的线索。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存在而不查处或者只查处一部分,或者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则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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