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缺席一次会议遭辞退,员工先仲裁后两次上法院,最终获得赔偿!

李某因为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被用人单位“开除”,莫名其妙丢了工作的李某先申请劳动总裁,后又两次将用人单位告上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2万。到底是李某违法纪律被炒合理,还是单位太无理?

该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做法很累,不用承担责任。可到了二审法院剧情却出现了惊天大逆转,二审法院认为,单位滥用职权太无理,要赔偿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

事情经过

李某七年前来到这家公司,是名车间工人,因为车间工人对公司的福利待遇有意见,向公司提出诉求。

因缺席一次会议遭辞退,员工先仲裁后两次上法院,最终获得赔偿!

公司接到诉求后,分别召开早中晚班员工诉求答复会议,当天,李某的当班时间是早班,要到下午四点换班的时候才能下班。可用人单位却将早班的员工诉求会议安排到了下午三点,当公司经理通知李某开会的时候,李某由于正在工作没能参加。结果该会议因为李某没到场延迟到了下午四点,可下午四点到了后李某与另一名同时依然未能到场。

明明一再通知来开会沟通,李某依然不参加,随后用人单位将会议协商内容发予李某,表示有诉求可以提交给工会,工会再转交给公司管理层商议,李某当即提出两项工资诉求,而公司主席认为李某诉求不合理。

本以为就此结束,令老李没想到的是,几天后收到了用人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的短信通知,原因是李某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厂管理、团队安排、不听取工厂管理团队和工会劝说,不按时参加工厂会议,导致其他同事等他30分钟依然不到当开会的行为,严重违反工厂正常工作秩序为由。

此后李某再没有去该公司上班,并收到了用人单位的解雇通知书。

一审:用人单位解雇做法合法

因缺席一次会议遭辞退,员工先仲裁后两次上法院,最终获得赔偿!

李某认为用人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于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支付李某失业金损失若干元。

仲裁委裁决的结果是,用人单位支付李某失业金损失,驳回了李某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请求,李某不服,将用人单位起诉到饿了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李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由于李某已经自行申领失业金,撤回了失业金损失的诉求。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作为劳动者,应该按照单位的安排参加会议,李某主张交接工作未完成,所以无法参加会议,但除李某与另外一名同事外,李某所在的班组其他成员都参加了会议,后来李某辩解说,没参加会议是因为家中有事,且已经口头向经理请假,但没有证据。

法院认为,李某不参加会议,不具有正当合理性。已经构成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符合双方约定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该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李某劳动关系的行为,属于合法解除,法院认定,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李某不服,再次上诉。

终审:用人单位滥用权力,需赔偿员工

李某说,他只是一个流水线员工,当天不管他参不参加会议,都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秩序,客观上也不会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而且当天没有参加会议的不止他一个人,却没有遭到解除劳动关系的处理,可见用人单位管理的很随意,至少对他,是恶意解雇劳动关系的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按常识解释,通常是指劳动者多次、经常、反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行为,且经过批评教育屡次不改的情况下,若是将去缺席一次会议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显然超出了常人的社会经验和理解范围,违反了社会基本的公平原则。

李某的缺席会议,是放弃自身权利,并没有影响或损害他人或者单位的利益。用人单位将李某的缺席行为,认定为严重影响工厂工作秩序,将其解除劳动关系,明显与事实不符合,属于滥用权利,而另一位缺席员工并没有受到同样的处理,更能认定这家保护组昂哦巩乃斯对李某的处理是有失公平的。

最终认定用人单位解除李某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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