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車牌「穿衣」、在禁區行駛,佛山男子被記36分罰款1800元

近日,佛山順德交警部門查處了一起涉牌違法案件,該名駕駛員用布料把前後車號牌擋得嚴嚴實實,被交警查獲後自稱是擔心車牌被曬傷,並非有意遮擋號牌。

7月31日上午8時許,在盤龍路設點檢查的大良交警中隊執行民警發現了一輛貨車闖入禁區,該車用布料將整個前車牌遮擋,民警判斷該車車主貪圖方便,違反禁令標誌欲在限貨區內行駛。

为车牌“穿衣”、在禁区行驶,佛山男子被记36分罚款1800元

執勤民警隨即上前,示意該車駕駛員靠邊接受檢查,但駕駛員不僅拒絕接受檢查,還將車門反鎖。

由於貨車停在路口處,阻擋了來往車輛的通行,影響了交通秩序,民警示意該駕駛員將車停在馬路一旁。駕駛員配合將車停靠一邊後,扔不肯下車接受檢查。執行民警再次示意,如果再不下車將採取強制措施,這時這位駕駛員才將門打開,整個過程持續了近半小時。

在檢查過程中,民警再次告知駕駛員盧某,故意遮擋號牌的行為,按有關規定要被罰12分。對此,盧某辯稱,自己並非故意遮擋號牌,而是因為天氣炎熱、溫度高,怕曬壞車牌,所以才用布料蓋住號牌的,就等於給車牌穿上了“防曬衣”。

執行民警反問:“溫度這麼高,還穿這麼厚的防曬衣,不怕悶壞車牌?”

为车牌“穿衣”、在禁区行驶,佛山男子被记36分罚款1800元

據瞭解,駕駛員盧某為貪圖方便,違反禁令標誌在限貨區內行駛。此前,他已被電子警察抓拍過,所以就想到用布料遮擋號牌這個方法來矇混過關,沒想到被交警現場查獲。

經核查,民警發現盧某還有7次交通違法記錄未處理,而且都是違反禁令標誌被電子警察抓拍到,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違反禁令標誌一次是記3分罰款200元;最終,盧某因故意遮擋號牌和和違反禁令標誌被依法處以記36分,罰款1800元的處罰;由於一次被記滿了12分的,持A2E駕駛證的盧某還將面臨降級。

目前,順德有多個路段實施禁止貨車通行,交警部門也將持續整治禁區內車輛闖禁區、違法停放等貨車交通違法行為。順德交警提醒廣大重、中型載貨汽車駕駛員們,不要抱著僥倖心理闖禁區或者實施其他交通違法,請遵守交通規則,提前選好繞行路段。

【記者】歐陽少偉

【通訊員】何海萍

【作者】 歐陽少偉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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