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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松溪

有这么一个人

他倾听松溪妇女们的烦恼家常

为她们解决了不少纠纷矛盾

被松溪姐妹们亲切的称呼为男“闺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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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人是谁?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林绍元同志于1992年任松溪县河东乡司法办主任兼法律工作者,现任河东乡信访办主任兼河东乡人民调解员,期间曾获得福建省司法厅优秀人民调解员及松溪县综治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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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中,他深刻认识到“妇女儿童在社会上是弱势群体,她们的切身利益不得疏忽”。因此他经常与乡镇妇联主席深入农村、居委会的妇女群众中,跟她们聊家常、谈工作、听意见。经常有被欺凌妇女来到河东乡调委会有前来咨询法律问题,积极引导妇女维权,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帮助了许多妇女解决婚姻家庭种的各种纠纷问题。近年来,直接和解各类矛盾纠纷36件,其中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20件,调解婚姻家庭纠16件。

这么长时间以来

林绍元都是如何帮助

这些有困难的妇女姐妹的呢?

让我们一起走进松溪妇女们的男“闺蜜”

——林绍元的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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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投身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的主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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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法律援助,

为困境母婴排忧解难。

2017年5月,一位年轻的母亲赵某因同居生育一孩,孩子父亲一直不办理结婚证,其父陈某从未支付过抚养费,无奈之下赵某来到松溪县河东乡妇联,妇联主席带她们到林绍元处请求法律援助,为刚出生四个月的婴儿赵某某向其父陈某追索抚养费,追索时限从2016年11月出生起至18周岁止,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人民币1000元,并共同承担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期间的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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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绍元多次致电婴儿父亲陈某,但陈某一直未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林绍元将此案报松溪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援助,指派林绍元负责代理此案。

经过为期5个月的诉讼,法院判决如下:被告陈某向原告赵某1.2万元;以后将每月向原告赵某支付抚养费人民币600元,至小孩18周岁为止。这起婴儿抚养争议案件获得圆满解决,有效地维护了该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同情被害妇女,

司法救助为她获得致害方的赔偿。

2018年3月,妇女程某来到松溪县妇联哭述:其丈夫张某重婚并有私生子,还对妻子实施家暴。松溪县妇联引导受害人到县法律援助中心要求给予法律援助,林绍元二话不说承接了该案。他通过大量走访调查,充分掌握了该案有关证据资料,经受害人同意,他以致害人涉嫌重婚罪向公安机关提起控诉,正在此时,致害人却先行提起民事离婚程序。林绍元为受害妇女的刑、民案件均提供了法律援助,双轨并行。离婚案庭审过程中,林绍元通过强有力的举证及庭审辩论,致害方最终屈服,承认了自己的过错,林绍元据理力争,为受害人向致害方提出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林绍元在坚持维护女方合法权益同时,积极配合法庭做好双方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张某一次性给付程某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6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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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12日,受援人范某送来一面写着“法律援助解民忧,化解矛盾促和谐”12个字的锦旗,以表达范某感谢河东乡人民调解员林绍元为其12岁儿子人身权益并获得损害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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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普及法律知识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

1、积极宣传法律法规,

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活动。

2018年5月,正值母亲节到来之际,林绍元走进河东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进社区培训活动,河东居委会干部、社区居民等60余人参加。他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妇干和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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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联合妇联开展法律知识

专题培训。

2017年1月,乡妇联邀请林绍元对各村妇女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专题培训。林绍元理论联系实际,结合真实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妇女姐妹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并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解答。朴实的语言风格、经典的案例分析,使学员们增长了知识,受益匪浅。此次培训,对于妇女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现实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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