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莱芜市政府为全市人民买保险

12月2日,记者从有关会议了解到,2018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政府救助保险。其中保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全年保费为369.94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政府救助保险包括自然灾害人身伤害保险和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保险。自然灾害人身伤害保险对莱芜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抢险救灾人员和临时来莱芜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给予人身伤害救助;自然灾害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对莱芜市行政区域内常住居民(指拥有莱芜市户籍或持有居住证或拥有莱芜市产权住宅的人员或无户籍、无暂住证但事实居住在莱芜的人员)的家庭财产损失给予救助。

保险范围:政府救助保险对自然灾害,居家期间的火灾、爆炸、燃气泄漏、触电等事故,需政府紧急处置的火灾、爆炸、毒气泄漏、拥挤踩踏、重大交通事故等,造成的人员伤亡及家庭财产损失提供救助。

救助标准:自然灾害及居家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低于8万元;抢险救灾人员死亡责任限额不低于20万元,受伤责任限额不低于10万元,家庭财产损失每户保险金额不低于4万元。

保费标准及来源。我市2016年常住人口为137.58万人,户籍居民47.39万户,按照每人每年2元、每户每年2元的标准,合计全年保费为369.94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

市民政局局长王继华说:“这是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实现了小投入保障大民生,进一步完善了我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提升了民生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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