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毆打村支書致殘,藏匿7年回家賠5萬

據安康法院消息,6月21日,經刑一庭法官不懈努力,成功調解一起歷經7年的刑事自訴案件,徹底化解了雙方當事人的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男子毆打村支書致殘,藏匿7年回家賠5萬

2011年2月21日8時許,被告人朱某因其承包的河灘地被收回,與時任村支書毛某發生爭執引起廝打,並致毛某肋骨骨折及腰1橫突骨折。經鑑定,毛某傷情程度屬輕傷、九級傷殘。毛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被告人朱某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並賠償經濟損失,漢濱區法院受理後,因被告人朱某外出,無法取得聯繫,遂裁定中止審理。期間,自訴人毛某因案件未得到及時處理,多次到相關部門信訪。2017年,被告人朱某返回原居住地,漢濱區法院恢復審理,後以被告人朱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時判賠毛某各項經濟損失2萬餘元。

男子毆打村支書致殘,藏匿7年回家賠5萬

宣判後,被告人朱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審理期間,承辦法官瞭解到自訴人毛某因案件長時間未得到處理曾多次到相關部門信訪,對被告人朱某的意見非常大,矛盾尖銳。面對如此複雜矛盾,承辦法官認真閱卷,找出矛盾癥結,決定對該案進行調解,將傾力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作為二審的終極目標。

男子毆打村支書致殘,藏匿7年回家賠5萬

在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始終注重公正形象,平等對待雙方當事人,耐心傾聽雙方的意見和要求,增強當事人對承辦法官的信任。通過向雙方當事人釋法析理,分別引導換位思考,對各自的行為進行評判權衡。最終,雙方當事人被承辦法官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釋之以法的傾情調解所感動,自願達成自訴人毛某放棄對被告人朱某刑事責任的指控,被告人朱某賠償自訴人毛某經濟損失5萬元的協議,並當場履行。至此,一起歷經7年之久的訴訟得以圓滿化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