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成本控制過程中的財務管理制度——工程項目中的財務管理

第一條 材料款支付管理

一、財務管理中心應對材料入庫單進行審核,審核入庫單是否有工程管理部門驗收人員和成本控制中心採購員簽字確認;審核入庫單內容是否和票據、合同內容一致(包括材料數量、質量、價格、規格、型號、廠家等)。

二、 財務管理中心在審核材料採購資金使用申請單時,審核材料入庫單、發票、合同是否相符並簽名。在支付材料款時,一律按照材料款支付流程辦理,在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簽署同意付款意見後,才可支付,缺一環節,財務有權拒絕支付。

三、甲供材料的採購,財務管理中心應協助成本控制中心做好與乙方的結算,並在結算前全部扣回甲供材料款。

第二條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原則上採用銀行轉賬方式結算,確需使用現金方式支付的,應書面說明情況並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採用現金支付方式。

二、在工程款支付時,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財務管理中心有權拒絕付款:

1、無工程款資金使用申請單的,或在工程款資金使用申請單上缺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簽署同意付款意見的;

2、無工程進度表或工程預決算書的;

3、工程進度和工程預決算金額明顯丌符的;

4、未提供工程發票的;

5、不符合合同規定付款條件的;

6、其他不符合制度規定的;

三、財務管理中心每月28日應會同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核實每一個工程項目的進度,如核實至本月止累計付款超過本月工程進度,中心應在下筆工程進度款中扣除超付款。

第三條 工程款日常管理事項

一、財務管理中心在支付工程款時原則上應根據施工單位提供的正式的建安發票才可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如未提供正式的建安収票,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如屬特殊情況,經公司領導批准後,財務應扣除相關稅金後才可支付。

二、財務管理中心應根據合同金額、工程進度款、預決算金額、已付金額、已收發票等內容分單位建立電子臺賬

三、施工進行到一定程度,如果有預付工程款、預付備料款等款項的,應由財務管理中心根據合同約定將預付的款項逐步在進度款中扣回。

四、財務管理中心每月3日前對上月工程簽證單進行核對,以避免重複簽證的現象。工程管理中心或成本控制中心必須無條件積極配合,提供工程簽證單明細表、工程簽證臺賬等。

五、簽證管理中,財務管理中心應建立工程簽證臺賬。工程管理中心每週星期五下班前將本週原始簽證單送公司檔案室存檔並報財務管理中心備案,每月3日前,成本控制中心匯同工程管理中心不施工方核對上月簽證單,完畢後三方在核對清單上簽字確認。每月5日前,財務管理中心將上月所有工程簽證不成本控制中心或工程管理中心提供的原始三方核對清單進行核對,核對完畢後,財務在三方核對清單上簽字,原件一份留財務,一份由成本控制中心在6日送檔案室歸檔。

六、財務管理中心一律憑成本控制中心和工程管理中心、監理公司總監簽字認可的簽證單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簽證單項金額在30,000元以上的,成本控制中心應通知財務管理中心進行現場核實簽字。

七、具備結算條件的項目,由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負責實施。經公司驗收合格的項目才可辦理結算手續。對不符合結算手續的,財務有權拒付工程款。

八、財務管理中心根據成本管理中心提供的《工程扣款通知書》進行編號管理並建立工程扣款臺賬,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時,財務管理中心應不成本管理中心將工程扣款金額核對一致,並負責扣回應扣款項。

九、財務部門在支付工程尾款時,應會同工程管理中心和成本控制中心確定無質保金、無維修費、無代扣款,無工程扣款、和發票到齊等後才可支付。

第四條 建設過程中水、電等雜費管理

一、財務管理中心根據成本控制中心編制的施工單位用水電清單,複核其水電數量、金額,並分單位設明細進行核算。

二、在支付工程進度款時,財務管理中心應扣除施工單位應承擔的水電費。財務管理中心每月根據公司成本控制中心提交併經施工單位確訃的水電費耗用明細原件進行扣款。

三、財務管理中心每月5日前不工程管理中心、成本控制中心核對上月施工單位用水、用電情況,排查異常用水用電情況,並將檢查情況報告公司領導。

四、每一個施工單位進場3個工作日內,由成本控制中心根據合同金額、預決算金額等編制公司應扣施工單位各種款項明細表,並將此表送財務管理中心一仹,其表內容不少於甲供材料款、審計費用、維修費用、施工管理費用、定額測編費、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等。

五、財務管理中心將應扣施工單位款項彔入工程款賬務管理電子臺賬,並每週向成本控制中心反饋應扣回金額是否變化和是否存在遺漏項目,在支付每筆工程款時,兩部門核對一致並扣回。

第五條 與物業公司銜接水電的財務管理

一、在樓盤交付使用前,財務管理中心根據成本控制中心編制的物業公司用水電清單,複核其水電數量、金額。財務管理中心應將發生的水電費用在支付的前期物業管理費用中扣回,或根據前期物業合同列入公司成本費用。

二、在樓盤交付使用後5個工作日內,財務管理中心應督促行政管理中心辦理該樓盤水電戶名更名手續。在樓盤交付使用後,該樓盤水電費用由物業公司承擔,財務管理中心不得支付該樓盤的水電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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