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制定駐村工作負面清單 扶貧不落實 幹部須「召回」

江西制定駐村工作負面清單

扶貧不落實 幹部須“召回”

人民網南昌8月5日電 (記者魏本貌)為切實解決駐村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選人不優、管理不嚴、作風不實等問題,江西省首次明確駐村幹部必須“召回”的負面清單。負面清單所列七種情況包括:駐村時間不能保證,工作不能與原單位脫鉤;能力素質不高、不能勝任工作;作風不實,履職不力,群眾不認可;無正當理由不在崗且不改正;違法違紀受到處理;當地鄉鎮黨委認為不適宜繼續擔任;其他應當“召回”情形。

對需要“召回”的人員,由鄉鎮黨委提出,經縣(市、區)駐村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由派出單位同級組織和扶貧部門督促派出單位“召回”,並重新選派接替人員。駐村幹部因本人主觀原因導致被“召回”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視問題嚴重程度作出通報、誡勉、組織調整、紀律處分等相關處理;是後備幹部的,取消其後備幹部資格,3年內不得提拔使用。

同時,江西列出選派駐村幹部負面清單,黨性觀念弱和事業心、責任感不強的,紀律觀念淡漠、作風不實的,身體狀況不能勝任駐村工作的,近兩年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臨聘人員、工勤人員等不得作為駐村幹部人選。

江西省還要求駐村幹部要與村“兩委”幹部一道堅持在村工作、吃住在村,每季度在村時間(含因公出差、開會和培訓)不少於50天。凡是工作日不能在崗的,均要向鄉鎮黨委逐級履行請假或報備手續。此外,實行“雙考核”制度,對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進行的年度考核,同時納入派出單位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駐村幹部綜合評價、評先評優、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對實績突出、群眾認可的駐村幹部,優先列為後備幹部,優先提拔使用。

《 人民日報 》( 2018年08月06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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