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你真的懂了吗?

今天大家可能都被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注意:目前是草案,尚未通过哦)刷屏了吧?作为淡定的蘑菇,现在想出来告诉你,个人所得税调整没你想的那么简单。

先看看刘昆部长怎么说:刘昆指出,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标准并结合税率结构调整测算,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OK,看明白了吗?不就起征点上调到5000嘛?怎么这么多字?所以蘑菇替大家仔细看了。

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在这请注意,这里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起来了,叫做综合所得。

在这里蘑菇给大家介绍个人所得税的两个概念:一是分类所得税制,它是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区分所得来源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扣除标准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缴纳税收的课税模式。一是综合所得税制,是个人所得税课征模式之一,指对于纳税人的各类所得,不论其来源均视为一个所得整体,汇总计算后适用统一的宽免和扣除规定,按照适用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课税模式。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第一种分类所得税制,正常遇到比较多的是工资薪金,众所周知,起征点现在是3500,那么你发表文章怎么交税呢?这叫稿酬所得,单独给你算税。

这次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之前均是按次征收反映其不经常性,现在看来依靠这方面取得收入的人越来越多,个人觉得也是鼓励大家自主创业、创新的一种体现。

因此这次起征点的上调可不仅仅针对工资薪金的哦。希望大家看清条文,不要断章取义,更不要被标题党所蒙蔽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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