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资讯备受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一起关注这次力度空前的个税改革吧。
个税的计算公式:
怎么没看懂?
没事,
举个例子,
看看它对有多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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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在2018年1月份税前工资10000元,需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2220元,那么税后工资是多少呢?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3500,即10000-2220-3500=428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1500-4500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4280*10%-105=323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2220-323=7457元
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五险一金)-5000,即10000-2220-5000=2780元,参照上面的工资税率表,即在1500-4500部分,则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105。
*缴费=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780*10%-105=173元。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10000-2220-173=7607元
7604-7457=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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