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颍交警曝光准驾不符违法案例

案例1

2018年8月1日9时45分左右,临颍县交警大队民警在三家店镇逍襄路执勤时,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中型自卸货车缓慢驶来,民警上前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辆前面未悬挂号牌,驾驶人王某迟迟不肯向执勤民警出示驾驶证,并向执勤民警解释称:因出门急忙,自己的驾驶证忘了携带,希望能够“照顾”一下,从轻处理。发现王某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件后,民警立即让其下车,并将其带上警车进行进一步调查。随后,民警通过王某提供身份证号码经过上网查询比对后发现,该车辆属于报废车辆,车牌已注销。驾驶人王某的准驾车型为C1,不具备驾驶中型自卸货车驾驶资格,王某的行为属于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交通违法为。见此情况,驾驶人王某如实向执勤民警交代:“由于自己具备多年的开车经验,自认为驾驶技能不错,觉得驾驶这样的中型自卸货车应该没有问题,便开车上了路。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对其驾驶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后,耐心地为其讲解了“准驾不符”存在的客观危害和严重的安全隐患。随后,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相关法律对驾驶人王某处以驾驶证记24分,1200元罚款的处罚。

临颍交警曝光准驾不符违法案例
临颍交警曝光准驾不符违法案例

案例2

2018年8月1日17时35分许,吕某驾驶一辆宇通牌黄色中型专用校车车牌号为豫L116××,沿杜曲镇至锅永口自北向南行驶至杜曲镇小于庄村口时,因涉嫌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不符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缉,然后口头传唤到临颍县公安局办案基地接受处理。

临颍县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吕某实施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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