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內蒙古通報8起典型案例!

1

烏蘭察布市涼城縣鴻茅鎮小召行政村黨支部書記呂先用等二人違規挪用扶貧資金問題。

2018年2月,涼城縣鴻茅鎮小召行政村違規挪用25000元扶貧工作經費,用於支付2015年至2016年期間村委會拖欠的辦公費、用車加油費、伙房購買食材等費用,村黨支部書記呂先用、村委會主任呂彌鎖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今年7月,呂先用、呂彌鎖二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挪用的25000元扶貧工作經費由其二人按原渠道歸還。

2

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三岔口鄉喇嘛圐圙村原黨支部書記郭蘭鎖工作失職問題。

2016年,喇嘛圐圙村委會在健康扶貧工作中出現了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不到位、送藥流於形式、慢病送藥未按規定收取醫藥費等違規操作和政策落實不到位問題,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喇嘛圐圙村委會黨支部原書記郭蘭鎖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今年5月,郭蘭鎖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三岔口鄉分管衛生工作的副鄉長郭志軍受到政務警告處分。

3

烏蘭察布市化德縣白音特拉鄉白頭村黨支部書記王萬江、村主任張茂旺貧困戶識別不精準問題。

2015年11月,白頭山村委會在貧困戶識別過程中,將不符合貧困戶條件的李某某識別為貧困戶,存在識別不精準問題。村黨支部書記王萬江、村主任張茂旺對此負有直接責任。今年3月,王萬江、張茂旺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

包頭市九原區哈林格爾鎮農業辦原工作人員高永琴、喬圪堵村村委會副主任劉換柱虛報冒領溫室大棚補貼款,喬圪堵村黨支部書記周培歡、村委會主任賀永恩包庇劉換柱,哈林格爾鎮農業辦原主任楊海林未認真履行主體責任造成群眾和集體損失問題。

2011年,高永琴(已退休)利用職務便利,在製作喬圪堵村溫室大棚補貼款花名錶時以漏報為由虛報三人,套取國家補貼資金。負責發放喬圪堵村補貼款的劉換柱發現後,將69450元補貼款套取並佔為己有。劉換柱在得知有人舉報後,找到周培歡、賀永恩,經過三人協商,決定將該款項偽造成用於村內修理水管的費用。賀永恩、周培歡在明知劉換柱將國家補貼款佔為己有的情況下,仍製作假會議記錄包庇劉換柱犯罪行為。楊海林未對喬圪堵村溫室大棚補貼款花名錶進行認真審核把關便籤字確認,造成國家補貼款被套取,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8年6月15日,九原區監委決定降低高永琴基本退休費,九原區紀委給予劉換柱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周培歡、賀永恩留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楊海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包頭市土右旗雙龍鎮張子淖村黨支部書記趙之恆違規使用救災款問題。

趙之恆在擔任村支部書記期間,違規將發放給村民的53126元救災款用於繳納全村村民自來水水費。2018年5月24日,土右旗雙龍鎮黨委給予趙之恆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6

包頭市固陽縣興順西鎮興順西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劉興亮在貧困戶識別過程中工作失職問題。

2014年,興順西村委會興順西村小組村民李某某入股一家酒業公司,並擔任該公司監事,按自治區有關政策規定不符合國貧戶條件。2017年,劉興亮在主持召開國貧戶資格研判會議時,對包村幹部提出的不同意見未予採納,將李某某錯誤認定為國貧戶,劉興亮應負直接責任。2018年6月28日,固陽縣紀委給予劉興亮黨內警告處分。

7

阿拉善右旗塔木素布拉格蘇木原蘇木達姚孝德等人套取使用專項資金的問題。

2014年-2016年,姚孝德違反“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在未經集體討論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以簽訂虛假合同和虛列支出等方式,套取“一事一議”等項目專項資金885.66萬元,用於 “一事一議”項目自籌款及稅款、工程款、辦公設備採購、公務接待等項目支出。2018年6月23日,姚孝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政務降級處分。同時,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的蘇木歷任黨委書記哈登巴特爾、孟和楚魯、額爾登烏拉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蘇木會計潘鑫、時任“一事一議”項目負責人新華、工作人員範佳煒分別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8

騰格里經濟技術開發區嘉爾嘎勒賽漢鎮科森嘎查黨支部書記陸萬治違規分配救災款的問題。

2012年12月,該嘎查違反相關規定,將5000元救災資金分配給嘎查黨支部書記陸萬治等7人,其中陸萬治分得200元,其餘“兩委”班子成員及鬥長各分得800元。2018年7月20日,陸萬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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