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拒不騰房法院強制執行

臥龍網訊 離婚後,前妻拒不騰房,無奈之下,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近日,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這起離婚後房屋糾紛案件,被執行人前妻賈某在執行幹警的一再勸說下,騰退所佔房屋,交付申請執行人李某。

2017年,原告賈某與被告李某離婚糾紛案經法院審理,依法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女李甲、李乙由原告賈某撫養,李丙由被告李某撫養,雙方均享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待子女成年後,隨父隨母由其選擇;位於南陽市臥龍區靳崗街道辦事處靳崗村自建房屋一套暫由李某居住使用,位於南陽市高新區建設西路北側某小區房屋一套、雪鐵龍轎車一輛、銀行存款68000元歸賈某所有。判決生效後,李某前妻帶著女兒仍居住在房屋內拒不搬出,李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前妻賈某搬出房屋。

案件執行過程中,執行幹警多次聯繫賈某,做其思想工作,但被執行人均以房屋由孩子們居住,不願離開為由拖延執行。8月1日,臥龍區法院執行局決定對房屋強制交付。在強大的執行壓力下和幹警的說服教育下,賈某表示配合騰退房屋,並把房屋鑰匙交與李某,該案圓滿執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