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杞乡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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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杞乡绿水青山!
「我们」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杞乡绿水青山!
「我们」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杞乡绿水青山!

守护杞乡绿水青山

「我们」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杞乡绿水青山!
「我们」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杞乡绿水青山!

污染防治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要以深厚的人民情怀看待生态文明建设,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还老百姓蓝天白云、繁星闪烁。

「我们」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杞乡绿水青山!

为了深入推进美丽中宁建设,充分、有效治理环境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新时代中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中宁县公安局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的讲话精神,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打响了污染防治“攻坚战”!

污染防治攻坚战

工作措施

「我们」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杞乡绿水青山!

加强线索排查

针对大气、水污染,非法采矿、非法采砂,非法排污、非法倾倒废物垃圾,数据造假、暗管排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细致排查,及时搜集掌握犯罪线索、督促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全面加强黄标车整治

一是完善限行标志,做好提示告知。在城区设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在限行区域外围增设完善限行标志和辅助设施,提示过往驾驶人依法行驶。对禁行限行标志设置不合理、视认性和系统性差、污损缺失的立即优化改进,定期做好维护工作。二是强化路面管控,保持严管态势。按照要求,加强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力度,定期开展统一行动。对现场查处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上限处罚。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声势氛围。大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理解、支持的氛围,并对黄标车、未检车、无标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所有人进行面对面宣传,告知黄标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尾气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性,以及治理淘汰黄标车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广大群众尽快淘汰黄标车。四是强化源头管理,加快淘汰步伐。对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按规定强制报废。对外地转入我县的机动车,未达到“国Ⅳ”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犯罪行为

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危险废物污染势头,重点打击对危险废物生产单位与无法定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企事业单位未经处理,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溶洞高压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大量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故意使污染防治设备不正常运行,或者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破坏环境监测设备的行为;阻挠环境监管检查或者曾因排放污染物多次受过行政处罚,仍大量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等。

打击非法采矿违法犯罪

重点针对非法采砂,破坏矿产资源行动,积极对接国土、水利等行政执法部门,统一鉴定检测标准,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强化打击力度,维护我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正常秩序。

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

重点针对非法占用林地、耕地采矿、建渣场,造成农用地资源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等违法犯罪,积极协调检法机关,统一法律适用尺度、证据规格标准,提高案侦工作效率,营造震慑效应,减少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严管危险化学品

全面加强辖区所有涉危涉爆涉毒从业单位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公安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关要求,从储存管理、运输管理、流向管理、爆破作业视频管理等方面,对全县民爆、危化品从业单位加大各环节的检查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二是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固定销售点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对全县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单位,逐一签订责任状,督促易制爆从业单位以流向登记备案和治安防范为核心内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我们」打响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杞乡绿水青山!

污染防治攻坚战

我们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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