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謊稱可以辦理公租房,女子竟大膽詐騙29名親友,只爲來錢快!

廣西南寧市橫縣一名女子,通過虛構其認識有人可以辦理公租房的事實,專門騙取親友錢財,結果獲刑又罰金。近日,由廣西橫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橫縣人民法院一審以犯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莉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案情介紹

被告人陳某莉系南寧市橫縣橫州鎮人,因涉嫌犯詐騙罪於2017年1月20日被橫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6日被逮捕。

被告人陳某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自2016年3月份開始,通過虛構其認識一個叫“貴哥”的人且可以辦理公租房的事實,獲得黎某月、孫某玲、楊某珍、謝某金等人及親友的信任,後隱瞞“貴哥”不能幫忙辦理公租房的真相,以辦理公租房的名義騙取被害人黎某月、黎某波、陳某梅、謝某金、滕某梅、康某良、孫某玲、黃某玲、何某陽、吳某玲、任某萍、蒙某蓉、蒙某寧、孫某華、李某月、農某琳、黎某蘭、馬某清、陸某群、彭某珍、何某翠各3000元、騙取被害人劉某歡4000元、騙取韋某華、韋某各4500元、騙取被害人陳某鋒6000元、騙取被害人雷某寧2800元,騙取被害人熊某順、熊某芬各1500元、騙取被害人謝某斌2450元,騙取上述29人的現金共計90250元,陳某莉將所騙得的贓款用於個人生活開支及經營投入使用花光。

另查明,2017年1月20日,被告人陳某莉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本案的犯罪事實。案發後陳某莉已退回何某翠3000元。

「以案釋法」謊稱可以辦理公租房,女子竟大膽詐騙29名親友,只為來錢快!


法院審理

橫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普法君說

普法君在此也提醒小夥伴們,辦理此類事務一定要親自到規定的相關部門辦理,不能輕信他人說的代辦或優待辦理,以免上當受騙!

(供稿:橫縣人民檢察院 何家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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