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持枪支弹药拒不交出 邻里争吵还“亮”枪威胁

平安百色网西林讯(通讯员 法院宣)男子王某在家中跟弟媳熊某发生争吵,十分恼怒,便将一把枪支拿出来威胁熊某。近日,被西林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对缴获的火药枪一支,予以没收。

涉案枪支经物证部门鉴定后,确认该涉案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具有正常射击性能,具有致伤力。

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符合非法持有枪支罪的犯罪特征,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王某自持枪支不交与相关部门管理,还因琐事争吵用枪支威胁他人,性质较为恶劣,在量刑上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同时鉴于王某自愿认罪,未使用该枪支造成社会危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理评析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28条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王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其行为已然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结合其犯罪事实及自愿认罪等表现,作出相应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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