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引争执致人轻伤 男子赔偿4000元

生活中很多事情互相谦让几分便可解决,但是人往往会在气头上将矛盾激化,将小事放大。

停车引争执致人轻伤 男子赔偿4000元


某日,原告董某因为停车问题与被告姜某、张某发生争吵,董某离开后,张某打电话叫来王某。之后张某开车拉着姜某、王某到董某所在单位,三人与董某发生争吵并对董某进行殴打,鸡东县公安局对三人做出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后,因赔偿问题董某与被告协商未果,胡起诉到法院。


董某提出要求被告赔偿其被打后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共计7074元,上诉后董某便因事外出打工,法院受理此案后找到被告耐心劝解、释法明理,随后又和原告电话沟通,原被告双方从开始的情绪对立,慢慢的情绪缓和,被告愿意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四千元,原告也表示同意。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和解结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