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一巴掌被索赔10万,可学生耳膜本来就是穿孔的,你怎么看待这样的家长?

教师之声


家长,是一种典型的讹诈行为,教师应该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教师,是一种典型的体罚学生的违法行为,家长也应走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人看不懂,问:你到底是站在教师这边,还是站在家长这边?

我坚定的选择站在法律这一边,谁违法,谁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就这件事而言,如果已经医疗机构鉴定,耳膜是陈旧性穿孔,跟教师这一巴掌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而家长明知不是教师体罚所为,但仍然不依不饶,抓住教师体罚学生这个软手把,要求赔偿10万元,这就是敲诈勒索,教师完全可以将之告上法庭,让法官作出公平判决。

那么教师就无责吗?当然不是,教师在教育部门三令五申不得体罚学生的情况下,动手打学生,毫无疑问是一种体罚行为,必须要为其行为担责。

但是,请注意,教师只承担这一巴掌的体罚之责,而耳膜穿孔不是体罚导致的后果,这个责教师不担。

这位打了学生一巴掌的老师,教育部门应该立案调查,视打学生时的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记过等行政处分。

这里,我还是要再三再四地提醒老师,不要再做这些恨铁不成钢的违法违规之事,无论是何种情况下,都应该理智宽容,不是要彰显你的高贵品质,而是为了保护你自己!


教师妹子一枝花


也不知道是现在家长法律意识强了还是咋的,家长和老师发生矛盾后,家长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会去告你的”。把老师告到上一级主管部门那里,教育主管部门不管青红皂白的对老师们一顿批评教育,反正有矛盾了就是老师你的错,赔礼道歉,挨处分还是小事。家长老师有的还对簿公堂,让老师和学校赔偿,弄的关系越来越紧张。

像本事故中出现的问题,孩子因为被老师打了一巴掌。不过也没说详细这巴掌打在哪里了,如果是打在后背或者屁股部位,你家长说孩子耳穿孔是由于老师的原因,那我就不厚道的耻笑这位家长,你这是明晃晃的讹人呐!

如果老师使打了孩子头部,或者扇了孩子一记耳光,造成了人家孩子耳穿孔了,老师说是陈旧性的耳穿孔,而人家家长说因为你的外力使人家耳穿孔的程度加重了,你又有何说辞去辩解开脱你体罚学生这个违法或者违纪的举动呢。

当老师高高举起自己巴掌落下去之前,你要考虑好后果。人家家长要把责任强加在你头上,你还真不是很冤枉,毕竟你动手打人家了。



分享个真实的事例。

我刚毕业参加工作的一个初级中学,有个姓李的老师,就发生过和这个同出一辙的事故。

小李老师是体育老师。那天在操场上上体育课。大家都知道,女孩子有特殊的生理期,如果有这种情况,可以跟个女老师说下情况,由女老师转告小李老师,就不跑操了?那天就有个女生有这样的情况。女生就下来站在阴凉里。其中一个男生也不跑。小李就问他原因,他说没原因,就是不想跑,那女生咋可以不跑呢,小李老师说人家肚子疼。那男生说:她装傻,下课了时,她笑的可欢实了。

小李老师让他站回队里去,男孩直接就要回教室。小李老师就拉住他胳膊。男生狠狠的甩开老师的手,小李老师可能觉得没有面子,就用手拍了拍他的头部,说别捣乱,赶紧站回队里。男生也没说啥就回队里了。

第二天那男生没来上学,班主任,给人家打电话人家也没接。过了几天,叫其它学生捎信来说孩子病了,去北京看病了。老师也没有太在意没以为有多大的病。

这样过了一个多月,有一天那孩子家长带着好多人气势汹汹的找来学校。说孩子死了。老师们都不相信!!

原来这孩子早就有脑瘤,经常说头疼,小孩子头疼,大人也没有在意,以为是神经性头疼,休息好了就没事了。那天挨了小李老师一巴掌之后回家觉得头疼,后来越疼越厉害,就去了市医院,市医院看不了建议去北京。到北京检查出来是恶性肿瘤。发展的特别快。很快孩子就没了。不知道是谁说了小李老师打了他一巴掌,脑瘤专家说,孩子的脑瘤有可能是因为外力原因引发他提前爆发。抓住这句话,人家来学校找小李老师。要去告他!要他赔偿。小李老师才毕业,没经过世面,吓坏了。后来校长和教育主管部门出面解决的。不开出公职,让小李老师补偿家长10000元。小李老师那时工资才100多元。东挪西借才凑够钱给了人家。

自此以后,我们学校的老师不管学生多调皮,不学习,可以斥责,但是没有一个老师敢动学生一手指头的。你不知道哪个学生就是个大坑,坑的你倾家荡产。老师就是个工作,值得你这么拼命吗?他好好学咱就好好教,他不好好学,咱就陪他们玩,不是要快乐教育吗?他们快乐就好,即使他们的快乐建立在老师的痛苦之上,老师也要咬牙坚持,别忘了你是弱势群体。出了事没人替你兜着。平常管你的一大群婆婆们,不会呵护你,第一指责你的肯定是他们。

本案中索要赔偿的家长,做的很对,谁叫老师知法犯法,不知道体罚学生犯法呀,手欠管不住自己,惹了祸就自己承担。花钱买教训吧。这家长和孩子得到便宜以后可以干专业碰瓷的活了。来钱快!


心中百合静静开



教师一巴掌被索赔十万元,可学生耳膜本来就是穿孔的,你怎么看待这样的家长?

这些事虽然是偶然事件,但到了老师这里,就是必然事件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老师相比较其他行业来说,还是一个比较不错的职业。老师体罚学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那怕这个伤害跟这次体罚没关,老师也必须为他治疗。如果不答应家长要求,把你告到局里,那是很有可能把饭碗丢掉的。所以老师在这种情况下,都会选择破财免灾,多出钱把事私了。

我们那里有一个女老师,上课时遇一女生烦躁不安,一会出去一会进来的,说了几句便与老师吵了起来。老师用书打了她一下头,她便把老师的衣服撕坏并把项链拽掉。事后,那个女生老说头疼,老师也顾不上自己受的委屈,赶紧把她送到矿务局医院。并且检查出该生患有脑积水。

医生与家长多次声明脑积水是以前的老毛病,与这次打架无关。家长也是说我不讹老师,但是我女儿以前没有说过头疼,只要老师把我孩子的头疼治好就行了。

这是一个很蹊跷的事情。要治好孩子头疼,就必须处理脑积水。那实际就是要老师全部承担医疗费了。

开始老师认为冤,怎么也不同意。家长也不着急,你不同意,我就找学校,找教育局。学校领导也是本着对老师负责的态度,给老师分析了告到教育局的危害性,最后免强同意出了医疗费四千元。

这个事件和题主所说有大同小异之处。虽然耳膜穿孔是以前就有的,现在你打了人家的耳朵人家把这个伤赖在你的头上。如果你不认这个帐,要真的给你较起真来,恐怕你受处分也是在所难免的吧。


民谚民俗民间故事


一句话实际说了两件事。一件是教师殴打学生,按照题主给出的条件看,属于事实。这是个什么事情呢?这是一起案件,一起治安案件,不仅是违纪。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殴打他人处五日以上拘留,情节严重者处十日以上拘留。殴打未成年人或者七十岁以上老人,从重处罚。这事家长可以选择报警,要求派出所依法处置。第二件事情,家长索赔10万元,题主还特意指出“学生耳膜本来就是穿孔的”,引导舆论,似乎家长索赔是恶意敲诈,事实上也起到了这种效果,很多回答也是这么认识的。但这个认识是错误的。且不说这个耳膜“本来就是穿孔的”有无确实充分的证据,即便是有司法鉴定结论认定为陈旧性穿孔,家长索赔算不算“敲诈”呢?我认为这与敲诈完全不搭界。什么叫敲诈?敲诈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威逼、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取非法钱财的行为。那么,我们先来看这个家长的索赔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性,我认为这名家长的行为不具有非法性而具有合法性。违法人(既然是案件,我们界定为违法人而不是教师)对受害人实施了非法侵害(殴打),对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疼痛是身体对自身损害的反映,造成受害人心里痛苦是心理损害),尽管程度可能轻微,但本质上仍然是身心损害。受害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年龄,其监护人依法可以提出赔偿要求。法律对民事赔偿不管是数额还是程序方式规定都比较宽泛,数额上可以天上要价地下还钱,方式上可以双方直接协商,也可以通过相关单位调解,还可以通过民调委调解,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受害人提出索赔,不管数额多大,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具有非法性。接着看家长是否实施了威逼、胁迫等不法手段。从题主给出的条件看,受害人监护人显然没有实施类似的不法手段。具体到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可以给出一点提示,供双方考虑。一是家长除了索赔出气外,需要考虑自身和孩子的名声,不要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主要是人格和心理成长)。二是作为违法人的教师需要考虑性价比。违法已经铁板钉钉,毫无回旋余地。要考虑的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怎么处理对自己损失最小。这需要综合考虑,既考虑治安拘留的影响,也考虑经济补偿的数额,法律规定治安拘留与经济补偿互补替代,就是说,拘留后受害人仍然可以要求赔偿。但受害人却可以有权选择不报案。建议用适当的补偿换取受害人的谅解。这种事情,越炒作,双方回旋的余地就越小。小范围带有诚意谈判是最佳选择。


雨轩品茗2


老师打学生,行为十分愚蠢。受到讹诈,无论家长是否得惩,教训都会十分深刻。

曾经在一学校主事,经常告诫老师:...别动手,别动手,动手于法于理于情,都对学校不利。可是,就是有不少老师,以什么:我是对他好才严管;我不管,社会就多一个害人精;他(她)就是个孬种,太恶劣,伤了...秩序、纪律、同学、老师...自己不学,别人还学呢;甚至说:...冲着老师我不当了,我就不惯着你。

但,这一切说辞,都是白话儿,实际上大多是因为老师无能、自我中心和面子思想太重所致。...一个成年人,动手打一个心智尚不健全的未成年人,无论古今中外,都是懦弱无能的表现。

打学生,就如走夜路,久走,必撞鬼的!...我也面对过一例这类事。

...周一早上,一位学生母亲,带着二儿子,来学校,直接来我办公室,对我说:十五岁的大儿子,周五放学时,被女班主任扇了一耳光,昨晚上死了...“你说怎么办?”她说。

我一听,吓了个半死,使了个眼色给正在我办公室的政教主任,并赶忙请家长坐下,掺茶到水...顾左右而言他...东拉西扯地“关心”着家长。

一会儿,主任电话就来了,大概是说,周五大扫除后,学生没收好扫把儿,老师叫他收拾好才走,学生嘴硬,顶了一句,“她就扇了他一耳光,”主任说:“这个傻帽妞,还在给我嘴仗呢!”我说:“别说学生死了,什么也别说。”

回过头来,也想着,都这样了,死马当活马医吧...回忆病史...尸检...上法庭...校长不当...打人老师做好牺牲自己所有前途准备...等等等等,我耐心而和言悦色地一边与家长交流,一边思索着办法...

当分析到尸检时,二儿子说话了...妈妈,大哥不是打死的,不是!是他回家时,骑车,不扶自行车把儿,裁到路边沟里,撞了后脑勺...

天啦,终于抓到了一根稻草,我说...这样,这样,先处理后事再说,我捐五百元...班子其他同事,见状,立马见机地都说捐钱,当时就凑了二千多...我说,还是去尸检下,一定去一下,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一定负。

一个多月过去...家长再也没来过学校...至今。...我回想,也许家长早就明白孩子死因,只是想来,找找打人老师的,吓吓她,讹一下而已...愿逝者安息。

最是心堵的是,这事,后来居然没给打人的老师面对,至今她都不知自己惹了祸...也没受到任何批评与教育...(高完中,有十多年,要自求生存,怕影响了名声,招不到学生。)

老师们,别再动手了,爱护学生,尊重学生,是你的职责。别再违规违纪了...不管是什么借口!


zry张非


老师啊,你的手“真痒”啊,现在还敢打学生,你真胆肥!家长啊,你真走运,这次“碰瓷算是碰着”了,钞票大大的!



01 先来说说一件发生在我们学校的类似事情。

2005年,笔者所在学校一位班主任打了学生两耳光,哪知道此学生有“陈旧性鼓膜穿孔”。学生被打的第二周,家长就三番五次的找到学校,找学校领导扯皮,要求住院诊治,找此老师要求赔钱。最终,此老师赔款6000元,当时此老师月工资还不到2000元。

02 老师打学生肯定是错误。

老师打学生,无论如何“恨铁不成钢”,无论如何“忍无可忍”,也是错误的。学生处于被教育阶段,上面三令五申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老师对学生动手,是错误在前。有这个把柄在手,家长不怕你不赔钱,弄不好把事情搞大,说不定老师除了赔钱,还要背个处分。



03 另一件被讹钱的事件

7月4号,江苏宿豫一家长发帖称自己孩子被打,说是事情发生在7月3号,孩子只是和其它同学说话,被老师连扇12个大耳光,一边脸被打的红彤彤的,还有手指印,送医后被诊断出脑震荡、眼底出血、左耳外伤、面部软组织挫伤。据了解,家长最开始开口要求赔偿100万,后来要求赔款120万,因为没有达成协议,就气急败坏,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老师打人消息。最终打人老师被辞退。

04 ”鼓膜穿孔”比较常见。什么原因造成的?

比如,挖耳用力过猛或被别人碰撞,会穿破鼓膜。还有,中耳腔内气压急剧上升,发生内外气压不平衡,如用力擤鼻就可能造成鼓膜穿孔,老师打学生耳光也很容易因气压原因造成穿孔。

而大部分的鼓膜穿孔都是因中耳炎所致,生活中游泳、洗头或挖耳时细菌感染,经炎症蔓延至中耳,引起中耳发炎也容易造成鼓膜穿孔的现象。

此事中,老师打了学生一巴掌,却不知道此学生已经是耳膜穿孔,被家长索赔,算是“中大奖”了,如此巧合就碰上了,赔钱是难免的。能够谈的看能不能少赔点。



就打了一耳光,要赔那么多钱,老师肯定感到很冤枉,也一定愤怒家长太会碰瓷了。但推是推不掉的,“黄泥巴掉进了裤裆”,不是屎也认了吧。

此事再次警醒老师,少动怒,不动手,不要太较真了,有时候为了一时之气,赔钱受处分甚至掉饭碗,划不来!你说呢?


文轩阁


不客气的说,这样的家长就是借机讹人的,所谓得理不饶人吧,合该以后所有的老师都不去管教他的孩子。

首先说老师打人肯定是不对的,因为禁止老师体罚学生,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老师动手打学生都不应该。可是,如果大家当过老师,看到那些熊孩子的各种行为,小孩子调皮捣蛋还可以理解,高中生也各种无赖,能压制住火气的人真的需要非常高的涵养。当然,我不是在为老师打学生辩解,而是觉得我能体会到老师打学生时的心理和状态。这位老师,碰到这样的家长真是点背,活该倒霉。如果是位通情达理的家长,遇到这事,首先会考虑自己孩子什么地方做错了,老师会无缘无故打学生吗?如果是自己孩子有问题,还要感谢老师教育孩子呢。

我不懂法律,不知道这位家长的行为是否属于借机敲诈。老师打学生不对,可不也是为了教育孩子吗?退一步讲,作为家长心疼孩子被打,和老师理论,也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可是明明孩子的耳膜就是穿孔的,竟然诬陷老师,还索要巨额赔偿。10万块钱,对一位普通教师而言,可真的是巨款啊,这家长可是抓住发财的机会了。再退一步讲,就算这位老师真的把学生耳膜打穿孔了,也不至于赔偿那么多吧。怎么看,都觉得这位家长就是得理不饶人,借机讹诈老师的。

当然,这个问题没有展开具体的过程描述,如果事实如此,我建议这位老师走法律途径,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决不当冤大头。我也正告哪位家长,我们国家是法制社会,多行不义必自毙的。


道道的快乐重新来过


家长的行为涉嫌讹诈,这样的事情一但发生,老师一般会选择赔钱了事,自认倒霉。难道老师就那么好说话,或者象老师们吐槽的那样,校方和主管部门为了自保来牺牲老师的利益?显然不是的。

所谓己不正何以正人。老师打学生巴掌是体罚,侮辱行为。已涉嫌违反教师法,这样的事情可大可小,深究其来是可以被开除的。有关人员从中调解,赔钱了事,也是不想把事情闹大,是对老师的一种保护。你们这样吐槽显然有点狗咬吕洞宾。就象公职人员醉驾,和别人发生剐蹭,尽管不严重,责任也在对方,对方讹你10万,中间人调解成8万,你给还是不给?那么作为家长就没一点担待,放老师一马不行吗?我想大多数还是会选择原谅,毕竟孩子还要上学。之所以有这样的结果,被利益至上的社会氛围所害,也与有些老师们法律意识淡薄,平时恣意妄为,破坏自身形象不无关系。

所以作为教师,首先要做到依法施教,科学施教(体罚也讲科学,自己体会吧)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自身利益受损,躲过别人针对你设计的法律陷阱。


乱事杂谈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当老师的应该知道的。为啥还手欠呀 ?这钱花的不冤。

可以这么说,有些熊孩子真的不好管理,别说你老师的话不听,就是家长的话都不听的孩子也不再少数,人家家长都舍不得打孩子,老师打了自然要有个说法,只是这个学生本来就是耳膜穿孔,老师不了解罢了。你要打别的学生可能就没有耳膜穿孔的事了,挺着吧,谁叫你手欠,花钱买个教训吧 !



老师打学生的确不对,这个家长的做法也不太地道。因为孩子本来就耳膜穿孔呀 ?


老顽童有话说


我记得我上学时有老师用教鞭戒尺来教育学生的,我觉得没有错,孩子吗,天性调皮捣蛋,老师作为师长适当的惩戒是无可厚非的,打疼了让孩子记住,尊师敬道的意义,这叫惩戒。而现在的部分老师对孩子不是扇耳光就是揪头发,要不就拳打脚踢,甚至以侮辱性的语言来骂孩子,这不是教育,说轻了是对孩子以及家长的一种侮辱,说重了就是违法,孩子小是不是犯错误的理由,可是你老师拿着侮辱当教育就对吗?孩子再混也是有人格的,你对孩子扇嘴巴揪头发是对孩子人格的一种践踏,对孩子的教育是一种循序渐进,暴力只能引发更多暴力,是更多的孩子陷入校园暴力泥潭,让孩子的人格和性格扭曲,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诱因,我认为对孩子适当的惩戒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过分变相的对孩子进行体罚,而家长不要对老师进行的必要惩戒大惊小怪,只要不是侮辱性的体罚就行!大家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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