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关于对2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典型问题的通报

一、赤峰市巴林左旗富河镇沙那村原党支部书记康国忠、原驻村第一书记黄永军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集体上访问题

2017年10月,康国忠、黄永军2人在组织实施沙那村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工作中,未召开贫困户大会的情况下,擅自修改购羊方案,并在称重、分羊、验收环节组织监督流于形式,违反合同有关规定,把不符合标准的羊分到贫困户家中,造成群众集体上访。2018年3月,赤峰市巴林左旗纪委分别给予康国忠、黄永军党内警告处分。

二、赤峰市喀喇沁旗民族宗教事务局原副局长赵瑞东履行职责不到位问题

根据自治区民委关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要求,喀旗民宗局分别于2013年和2015年批准河北街道办事处立项申请,决定在锦东村敖都养殖专业合作社和新丘村乌兰养殖专业合作社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敖都、乌兰养殖专业合作社需分别发展带动10户、15户养殖户,经查,存在两户顶四户、三户顶六户现象。2014年、2015年分别对锦东村、新丘村养羊项目进行验收,均予以通过,赵瑞东在验收合格报告上签字。赵瑞东作为项目审批人,在对敖都、乌兰养殖专业合作社项目审批和监管过程中,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该项目未能发挥应有的带动致富作用。2018年4月,赤峰市喀喇沁旗纪委给予赵瑞东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 | 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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