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合同到期后继续连任,业委会给20万作为奖励,这是为什么?

联合国二胎办干事


新闻天天有,今天的这个新闻特别奇葩,感觉有点谎谬而不太现实。既然题主能够虚构一个问题来,那我也能够虚构一篇文章出来哦。

作为有良心的老板对勤恳做得好的工人个体,发点奖金奖励下是可以也是应该的。但物业公司是个服务企业,以盈利为前提,做得好也是其本份内的工作,但个体工人和物业公司,个体老板与业委会的角色是不相同的。

这是本人第一次听说有小区业委会和到期的物业公续签服务合同,并给物业公司20万元作为奖励这样的新闻。这和大家一直吐槽物业公司乱收费及物业费贵的观点相背而驰呢。

这小区及业委会的这种做法值得夸奖和推广学习吗?这又合情、合理、合法吗?

由于题主在描述里内容不多,信息量不大,好多具体的细节是外人不得而知的,仅是做物业的题主片面之辞,所以也没法确定业委会这种做法是否经得小区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后而授权业委会去执行,还是业委会自把自为私自去决定做此事的,所以我们无法确定业委会这种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


像这小区业委会做出的这种“壮举”,不管是合法还是违法,我想这种情况,在全国范围内是绝无仅有的。甚至或许就根本不会出现这种事情。

所以,本人是不太相信有此事的,因为题主本身就是在物业公司工作的,极有可能是题主这个物业人对业委会的不满,又或是嫉妒他老板赚大钱而自己只领这点小工资,因而无中生有,挑拨离间,目的是想让业主们对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产生矛盾,引发内乱,刻意去制造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勾结”“蛇鼠一窝”,共同损害业主们的利益的假象。最后解聘他老板这个物业公司,同时瓦解这个小区的业委会,警惕,阴谋论啊!



其实作为业主的我们,是要懂些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大家更应该知道: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并没有任何权力去决定小区的任何一件大事。包括小区里公共收益的开支,只有在得到业主大会的授权下才能行使业委会的职责和权利,否则视为滥用权力,不合理、也不合法、甚至是违法行为。

作为稍懂些法的业委会主任,都不会为这点利益挺而走险的,根本不值得去这么做。君子爱财,但应取之有道。

据本人所了解到的,好多小区连业委会的日常办公经费也没有,都是靠小区部分热心业主捐资的,而也有很多小区是没有公共收益的,别说20万元,连两万也拿不出来呢?

当然,有的小区是有很多公共收益的,如广告费收入,小区公共车位出租等收入,但这些公共收益往往因小区没有业委会而被物业公司全部占为已有。


即使小区有业委会,这20万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大概这个小区的业主不会个个都是土豪吧!视金钱如粪土?要不应该不会同意业委会这样做的,因为这20万元不是一笔小数目,完全可多用在建设小区的设备设施上;还可对减业主的部分物业费;或者用来搞小区的文娱活动;再者可用作购买些奖品来奖励小区里的热心业主,鼓励更多业主参与到小区的事情。树立更多的正能量。

不是说业委会不能用这20万元来奖励做得好的物业公司,只要经小区三分二以上业主授权同意,这是合理合法的。但业委会这样做的真正目的是什么?真有必要这样做吗?这样做有多大的实际意义?难道真是“民意难违”?

要明白,业主们所交的物业费中,物业公司已有相当可观的利润了,还有其他“灰色”的收入呢?还赚得不够多吗?小区能让物业公司续签,说明该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很好,和业委及全体业主的关系也不错的,得到小区业委会及广大业主的满意好评,能续签本身就是对物业公司的最好奖励了!


反过来,物业公司从小区里赚了这么多钱,在物业费上多打折扣,适当加大对小区建设资金的投入,回馈部分盈利给业主们,这才是业主们想要的“双赢”局面。


社会共同体系


这是最奇葩的新闻了,不仅不合法,可能导致犯罪。

一个小区的业委会只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着业主利益,并不意味着想干啥就能干啥的。小区里的公共收益是小区的,并不是几个业委会人员的,每一笔支出都要业主大会认可的。

物业管理公司同小区只是一个合同关系,小区业主出钱聘用物业公司,是已经付出了所有的费用,并不是义务的,业委会拿钱奖励,谁的钱,谁的主意?业委会不是老板,也不是一个企业,奖励它人就是一个笑话。



所以,根据这个情况,有可能出现了贪污不作为了:

2,业委会的帐目收支如何管理的?

3,如果可以随意支钱,是不是双方通过这个途径捞钱?

4,业委会可能存在业务不清乱作为,损害小区利益。


我将与你同行


物业公司到期与业委会续签合同这是很正常的程序,也说明小区业主对现任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是认可的。

至于说业委会给续任物业公司奖励20万元,我想应该是经过业主大会同意,并授权业委会通过公共收益资金给的奖励,这个奖励除了对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肯定(续签合同就是证明),另外或许有其他附加条件或其它原因给予的,否则作为小区业委会做主奖励物业公司是不可能的。

这个消息反映了这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得到了业主的认可,同时也说明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可以和谐共处,对一些凌霸物业或是一些呼吁取消物业的业主来说是个正面教材,给物业管理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我们所有在小区居住的业主,以及尽心尽力为小区业主服务的物业公司一定要有信心,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最基层的小区管理一定能够和谐、文明、幸福、安康。


文钱社区


这个是潜在规则,你既然因为身在物业公司,建议是知道就好。

1、合同到期应该是跟业委会之前的合同到期了,如果你们继续连任,证明你们工作还行,起码你的领导跟业委会主任关系不错。

2、你们公司出钱给项目那应该是你们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从来没有公开过账目,至于为什么?这个给你讲可能也不明白,只有物业领导知道。

3、业委会出钱给项目,这个需要仔细斟酌了。这个钱是公开给的,还是说只有你们物业公司的员工知道。如果是前者,那证明你们物业公司确实在各个方面都做的非常不错,深得业主和业委会满意,他们不想在通过社会招标,引进不熟悉的物业公司。但是,如果是后者那就说明有一定的利益成分在里面。

4、我经手成立的业委会本身是没有收入的,最多跟主管部门申请每月每人有3-5百元的津贴而已。所以能拿出20万的业委会这个还真不多见,如果是后者我建议你可以选择待在这家公司,既能学到很多物业管理知识,还能学到很多深层次的为人处世。

5、后话,如果业委会是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市政主管部门成立的,就另当别论。上面说的业委会主要是项目内成立的业主委员会。


物业高级顾问


物业合同到期后继续连任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没有这种(连任)说辞,通俗的说续签,继续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物业服务。

业委会给20万作为奖励

1、业委会是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没有权利给你们公司奖励;

2、业主大会决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达标考核奖励,是可以的;

3、业委会在没有任何业主大会授权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给你们公司奖励,属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刚进物业行业就听说

1、从提问的用词,你确实是刚进门的新手哈😄

2、听说,没把来龙去脉搞清楚就问,职场大忌,哈哈😄,捅娄子呐哈😄

3、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多做事少说话,哈哈😄

个人观点,相互学习交流!


和谐社会智慧社区


我认为这种一知半解的问题是扰人视听。

从题中的描述看,题主仅是一名物业公司的普通员工,并不知道该件事情的来龙支脉,也不知道这件事的前因后果,甚至一些描述都是连自己都说不清楚。在不清楚事情前因后果、仅仅拿出物业公司领导的会上的几句话,也就是断章取义,就发这样的问题是不负责任的。

另外,一些回答问题的人,也是在自我猜测中回答的,更不可能回答清楚。在这种提问和回答都是靠猜的前提下,就会引起不必要的瞎猜了。


锐眼说小区


按常理业委会有剩余的钱,第一绿化、做健身场地、或修改停车场。第二让业主少邀物业费。

有可能这个小区各方面搞得非常好,就直接把钱给公司。

假如以上有疑点,那可能奖励二十万就是送人。剩余物业费有多余的不送的话,物业费又不能降,降了以后又不好提高,简单一点就是送给公司。



业委会每月有收益而且很多,只有用出去,才能捞到好处。业委会和物管还有开发商关系都比较暧昧。物管帮开发商搽屁股,让所有小区设备顺利拖过质保期。业委会伙着物管动用维修基金,处理开发商遗留设备损坏后的维护。业委会用自身小区收入来维修物管该维护设备损坏后的维护。中间猫腻,非常大


如意171024713



美丽柯


如果是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公司奖励项目部二十万还算正常, 业委会奖励公司二十万只能呵呵了,八成是业委会和物业同流合污侵占业主权益得利,不想第三人知晓,如果换了物业就不一定了,只不过呢,你们公司做的应该还算可以,但不是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