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临海市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

2018-08-08 10:55 | 临海清风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整治“四风”,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临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学前教育办公室主任周继宗违规操办儿子婚宴等问题。2017年10月,周继宗在操办其儿子婚宴过程中,违规收受13名管理对象民办幼儿园园长或相关负责人的礼金共计3.676万元。另外,周继宗在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工作期间,违规接受了某民办幼儿园园长的宴请;在担任基础教育科副科长、学前教育办公室主任期间,为管理服务对象在等级评定、年度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该对象赠送的购物卡和香烟,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2018年7月,临海市纪委给予周继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临海市监委给予周继宗撤职处分;临海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因履行领导责任不力受到警示约谈处理。

2尤溪镇于岙村违规发放误工补贴问题。2018年2月,于岙村以党员活动日开会名义违规发放误工补贴2060元,由村文书李长云经办,经村党支部书记李龙、村委会主任郑金利签字同意,村党支部副书记、村监会主任李岳林盖章后予以发放。2018年7月,尤溪镇纪委分别给予李龙、郑金利、李岳林、李长云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其他4名村两委干部警示约谈处理。

3东塍镇大路头村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清明防火期间,大路头村党支部书记王霖,原村委会主任吴加敏,原村党支部委员、村监会主任王亦富,村委会委员周贤顺,村委会委员、妇联主席周胜燕违规参与公款吃喝,共计1550元,并以中心粮库政策处理“移坟工作餐”名义报销。王霖、吴加敏组织参与公款吃喝负有主要责任,王亦富未履行监管职责,村党支部委员兼文书王克省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开具票据报销。2018年7月,东塍镇纪委分别给予王霖、吴加敏、王亦富、王克省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周贤顺、周胜燕诫勉谈话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3起案例,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涉及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借办子女婚宴进行敛财等,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淡漠,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禁而未绝的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守住纪律红线,严禁违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大操大办、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以及多次操办、幕后操办等方式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落实。要清醒认识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体现,必须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锲而不舍抓好作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到严以律己、以上率下,发挥“头雁效应”,还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管,做到长抓常管、真抓严管、严抓严管,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和日常习惯。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守职责定位,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表现新动向,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格执纪、及时曝光,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 “四风”问题多发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党组织和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发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静默期”、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持续传导压力,坚决遏制歪风邪气。

(原标题《中共临海市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编辑 金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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