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3岁男童被判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近日,

在抚州市崇仁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一位3岁的男童被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什么情况?3岁男童被判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3岁男童从店面出来,突然在人行横道小跑朝马路中间跑去,奶奶紧随其后未能抓住,双双被黑色轿车撞倒受伤。近日,崇仁交警对此事故作事故认定书,男孩被判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主要责任,黑色轿车驾驶员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什么情况?3岁男童被判承担交通事故主要责任!

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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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4日15时53分,在崇仁县中山路开心蛋糕店路段发生一起小孩被撞交通事故,一名3岁男童横穿马路被撞倒受伤送医院救治。据肇事司机黎某某(女)介绍,当时她在中山路正常行驶,当行驶到中山路开心蛋糕店路段撞倒一名横穿马路小孩和妇女。随后交警调取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监控显示,当天15时38分,一名男童从店铺出来,突然从人行横道小跑横穿马路,一位妇女发现不妙紧随其后想一把拽住未果,就在这一刻,黎某某正好驾车行经此地,把他们撞倒。

被撞的男童熊某某今年3周岁。画面中追着他跑的妇女是他的奶奶周某某,当天下午她带着孙子逛街游玩,刚刚从商铺出来,他突然小跑横穿马路,由于自己照看疏忽大意,没有及时拽住他而发生事故,所幸受伤不严重。

崇仁交警依法对此事故调查取证和鉴定,由于男童监护人监护不当,男童突然小跑横穿马路,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肇事司机黎某某因注意力不够,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熊某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黎某某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其监护人承担民事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带小孩出行,一定要紧紧抓住小孩手,千万不要疏忽大意,酿成后果,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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