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樓市新政:住宅限售三年 離婚購房受限

深圳市31日發佈樓市調控新政策,暫停企事業法人單位購房;居民家庭新購買的一二手住房3年內限售;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七成。

深圳樓市新政:住宅限售三年 離婚購房受限

這份《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由深圳市規劃國土委、市市場和質量監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建設局、市金融辦、市稅務局聯合發佈,主要內容包括企業限購、商務公寓限售、個人限售、抑制離婚買房等。

通知提到,自發布之日起,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各類新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個人、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新購買的商務公寓,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的,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

此外,對購房人離婚2年內申請住房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各商業銀行、市公積金中心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執行;若無房貸記錄且能提供離婚前家庭無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執行;若能提供離婚前家庭僅有1套住房證明的按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執行。

深圳市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王鋒表示,近期深圳市房地產市場基本平穩,但市場投機炒作仍比較明顯,新房市場近期出現了企業參與炒房、個人藉助離婚炒房、利用商務公寓炒房等現象。

王鋒認為,新政策的出臺,有利於堵住漏洞、抑制投機,防止未來過度拋售可能導致的經濟風險,並確保產業用地供給、增加租賃供應,對規範市場、保證未來產業發展空間,具有積極意義。新政策進一步完善了差別化信貸政策,也有利於避免“一刀切”對剛需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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