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期」固阳院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档升级

为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大对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努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监督能力和水平,促进监管场所提高监管质量,更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扎实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取得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档升级作出不懈努力。

「第139期」固阳院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档升级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顺利推进

为加强对“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专项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五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成立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推进此项工作的长期深入规范有效开展。

「第139期」固阳院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档升级

二、严格执行“五制度”,纠防超期羁押,规范监管执法

(一)换押制度

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等依法变更刑事诉讼阶段,严格要求办案部门、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换押手续,未及时换押的督促换押。对于未换押、不在办案阶段的,监管部门有权拒绝安排提审。

(二)羁押情况通报制度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变更刑事诉讼阶段,监管部门及时将羁押变更情况通报驻所检察室,驻所检察人员建立在押人员羁押情况台账,对羁押情况同步监督。

(三)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制度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届满前七日,督促监管部门履行羁押期限届满提示,将提示情况通报驻所检察室。

(四)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在押人员法定羁押期限监督,督促监管部门定期、专人负责羁押期限检查,将羁押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建立预警机制。

(五)超期羁押投诉和纠正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辩护人认为超期羁押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投诉,也可以通过约见驻所检察官,反映羁押情况。对于确属超期羁押的,检察机关院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意见,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固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在押人员超期羁押,推进检察机关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

「第139期」固阳院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档升级

三、“一建议、三纠违”,推进专项活动落实落地

结合县刑事执行、监管改造工作实际,固阳县检察院向监管部门提出“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开展检察建议,建立健全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扎实推进专项活动。

驻所检察室检察官进行交付执行和留所服刑检察时,发现人民法院对罪犯刑期计算错误的问题。为了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刑事案件的公正执行,驻所检察官在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按照规定程序向法院发出了三份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已整改纠正。固阳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通过提出纠正违法通知的方式,提升了监管质量,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139期」固阳院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档升级

四、羁押必要性审查,以案件化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尊重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的核心价值,也有利于更好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固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依法履职的同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纳入日常检察监督工作,主动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最大限度地保障在押人员人权。

固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通过巡视检察和驻所检察发现和在押人员申请,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必要性启动审查程序,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人次,办案部门均予采纳。固阳县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检察人员及时受理、初审,启动立案、告知、审查程序,提出审查报告意见,制作审查建议书,收到回复、完成备案、归档。从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启动程序、审查方式以及审查内容、内部协作机制,树立执法理念,以完整、系统的案件化运行模式监督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第139期」固阳院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档升级

五、认真开展个案监督,确保专项活动“见效果”

固阳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一起未成年人羁押混关混押开展个案监督。2018年5月17日,驻所检察人员对收押和羁押情况进行巡视检察时,发现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是一名高中年级的未成年人。监管机关将在押未成年人与在押成年人羁押,存在混关混押现象。固阳县检察院启动案件化监督程序提出纠正意见。同日,监管机关采纳,依法对张某某变更强制措施。

通过对未成年人羁押混关混押开展个案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促进监管部门执法理念的转变,形成典型监督案例,提升检察人员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引导监管干警和驻所检察人员扎实开展专项活动,确保专项活动见实效。

「第139期」固阳院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推进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档升级

六、加强对专项活动的支持配合,营造检察监督社会氛围

(一)加强政法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争取县党委、人大和政法委的支持。密切与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各内设机构的工作联系,相互支持协作。主动向地方党委和人大、政法委汇报人民检察院对专项检察活动情况,争取地方党委、人大、政法委对专项检察活动的支持。推进监督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有序良好的进行,取得对专项检察监督的理解、支持。

(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对专项检察活动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将对专项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公开,通过向社会、新闻、媒体发布信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专项汇报的形式,广泛接受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七、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档升级

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作用,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将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放在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开展好专项活动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探索建立从受理、立案、调查、监督、反馈等一整套案件程序和办案标准,做到程序依规合法,证据确实充分,分析说理透彻,适用法律准确,监督意见权威。通过法律监督“案件化”模式的运行,逐步提高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证据化、程序化、卷宗化、责任化水平。通过规范办案,做到精准监督,倒逼看守所、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依法规范办案,同时延伸办案链条,向看守所、服刑人员传导政治政策、价值导向、社会民意等政治、社会因素,真正在理念上形成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共识,在行动上形成维护服刑人员合法权益的合力,形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办案理念,努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提档升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