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紀委監委通報8起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典型問題

日前,牡丹江市紀委監委通報8起酒駕醉駕違紀違法典型問題。

牡丹江市道路運輸管理處貨運科科員孫先月酒後駕駛問題。2018年1月17日19時,孫先月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穆稜市穆稜鎮政府路口時被穆稜市下城子鎮交警中隊查獲,經鑑定屬於飲酒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孫先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海林市體育運動管理中心教練員姜豔春醉酒駕駛問題。2017年2月24日18時,姜豔春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牡丹江市心血管醫院門口發生交通事故時被牡丹江市愛民區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6月26日,愛民區法院判處姜豔春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二個月。姜豔春受到開除黨籍、降級處分。

牡丹江市陽明區磨刀石鎮計生服務中心主任王威酒後駕駛問題。2017年12月29日21時,王威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牡丹江市陽明區磨刀石鎮中心大街時被陽明區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王威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寧安市城鎮環境衛生管理處職工陳志平酒後駕駛問題。2018年1月20日14時,陳志平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寧安市寧安鎮北園街時被寧安市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陳志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牡丹江市陽明區民政局科員戴志軒酒後駕駛問題。2018年1月24日16時,戴志軒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牡丹江市東安區南市街東一條路口時被東安區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戴志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牡丹江市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科員荊鵬飛酒後駕駛問題。2017年12月25日15時,荊鵬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牡丹江市東安區東四跨江橋海浪河路附近時被牡丹江市江南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荊鵬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牡丹江市陽明區樺林鎮城鄉公共服務中心勞動保障協理員李強酒後駕駛問題。2018年1月5日23時,李強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牡丹江市陽明區東四條路和牡丹街交叉口時被陽明區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李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寧安市政府辦職工劉偉利酒後駕駛問題。2018年1月2日21時,劉偉利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牡丹江市江南興隆街時被牡丹江市江南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劉偉利受到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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