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兩年內跟車闖杆271次逃費超2萬 涉盜竊罪被訴

(原標題:跟車闖杆271次他以涉盜竊罪被公訴

為偷逃過路費,男子兩年內跟車闖杆271次。4月19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檢察院以崔某涉嫌盜竊罪向海澱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崔某駕駛小型轎車,在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所管高速公路上行駛期間,採取跟車闖杆的方式,在京藏高速清河收費站進京出口等地,連續闖杆271次,偷逃過路費共計兩萬兩千零七十五元人民幣。

據悉,被告人崔某所駕駛的小型轎車系其父親所有,但平日都由被告人崔某實際使用,被告人崔某第一次以這種方式偷逃過路費是在2013年6月28日,起初其只是抱著僥倖心理,但沒想到第一次就順利通過收費站點,之後被告人崔某跟車技術更加“嫻熟”,前面的車繳費,抬杆未落的時候,被告人崔某就開車緊跟前車迅速通過。當民警找到被告人崔某,其對兩年內多次跟車闖杆,偷逃過路費的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北京市公路條例第44條規定,對不能提供通行卡的車輛,按照最遠端駛入站到本站的距離收取通行費,最後被告人崔某按所行駛路段全程足額補繳了通行費,之前看似佔了便宜,實則最後吃了大虧。不僅如此,被告人崔某之後還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跟車闖杆一方面破壞了高速公路的正常營運秩序,另一方面也對前車及本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威脅。試想如果前車緊急剎車,後車在緊緊尾隨的情況下追尾是不可避免的,安全隱患極大。檢察官在此提示,無規矩不成方圓,每一名公民都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要因為貪圖小便宜將自己和他人的生命置於不顧,如果始終抱著這種僥倖心理,最後受傷的永遠是自己。

目前,該案已經移送至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檢察機關也對高速公路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漏洞發出了檢察建議,要求其完善相關管理措施,在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予以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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