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工,请注意!我省对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四川职工,请注意!我省对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有哪些调整呢?今天工叔就带大家qio一哈~

四川职工,请注意!我省对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1.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被征地农民不再通过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应按照《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并逐年缴费,符合条件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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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 失地农民展示刚刚领到的养老保险本

● 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按年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具备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原则上纳入居民养老保险。

● 征地时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从未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纳入职工养老保险。

2.对部分被征地农民发放生活补贴

四川职工,请注意!我省对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各地按照“待遇不降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以下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 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

● 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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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标准按被征地农民达到享受生活补贴条件时领取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与当年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5年、指数0.6的参保人员计发的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间的差额确定,随基本养老金调整而相应增减。

3.城乡居民养保转入职工养保 原缴费年限不计入职工养保缴费年限

从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的,将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原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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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通过一次性补缴费计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

4.逐步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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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8年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由40%逐年依次调整为45%、50%、55%和60%

这时就有职工就问工叔了

调整后养老保险待遇受影响吗?补偿费咋个领?……不要慌!工叔在这统一答复下~

问:政策调整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受影响吗?

答:不会受到影响。

征地时,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不管你有多大岁数,只要你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只能从征地方案批准的次月逐年缴费,不能往前补缴。缴满15年且达到养老金领取的年龄条件时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为了不影响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大龄和超龄被征地农民个人利益,调整后的政策确定了“待遇不降低、政策相衔接”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两类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确保政策调整前后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一致:

● 征地时已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农民。

● 征地时男满46周岁女满36周岁及以上,参加居民养老保险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

问:养老保险补偿费怎么管?怎么用?个人可以直接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费吗?

答:这个,下面工叔慢慢给你说。

养老保险补偿费原则上由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管理,用于逐年为被征地农民代缴核定年限的职工养老保险费、发放生活补贴、分类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人。

对那些要求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的人员,经个人自愿申请并完善相关手续后,可予批准。但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各地将对一次性申领养老保险补偿费设置一定的条件。

问:今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可以往职工养老保险转吗?

答:可以转的。

按国家规定,这次政策调整并不影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往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只是原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得再通过补缴费的方式计算为职工养老保险年限,但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可以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对于这次的调整,你清楚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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