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樣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lonetrip1


根據問題中所敘述的情況,是個人因無法接受公司的制度變動想要離職。

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基本上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但也有例外,但必須達到“被迫辭職”的程度。

辭職時想要獲得經濟補償,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時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根據問題中的描述,咱們來逐條分析。

一、“公司一直以深圳最低工資為我繳納社保和公積金。”

這條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的規定。

勞動法規定的五項保險,用人單位不參加社會保險、只參加部分險種、不按勞動者工資水平繳納社保,均屬未依法繳納。除了勞動者可解除勞動合同外,用人單位必須補繳社會保險費,並承擔由此給勞動者造成的損失。

,勞動部《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對社保繳費基數做了明確的規定,“凡是國家統計局有關文件沒有明確規定不作為工資收入統計的項目,均應作為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是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津貼和補貼等組成。獎金、加班工資、津貼、補貼均應計入繳費基數。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一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職員如果對公司確定的養老及公積金繳費基數有異議的,應先向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拒絕改正的可以向當地社保行政部門反映要求處理。

最後總結,問題中提出的這一條,很難達到“被迫辭職”的程度,只能要求公司補足個人社保金額,自己提出辭職後無法要求公司按照N+1進行經濟補償。

二、“公司實行6天制,週六算正常上班,沒有加班費,如果一月沒有上滿26天還要扣工資,週日經常加班,但只有100元一天。”

我國現行的有三種工作時間制度,即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問題中員工情況應該是“標準工時制”。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並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1.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司六天制沒有加班費,加班一天100元工資,是違法的。

總結,問題中提出的這一條,也很難達到“被迫辭職”的程度,只能要求公司按照規定補足加班費用,自己提出辭職後無法要求公司按照N+1進行經濟補償。

三、“公司規定每月30日發放工資算拖欠工資嗎,並且還經常拖到第三月的幾號才發。”

公司規定每月30日發放工資不算拖欠工資,每月支付一次工資即可。經常拖到第三月的月初發放是違法的。

違反了《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7條明確表示: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也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的規定。拖一天或少付一毛,也算是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總結,這個也難達到“被迫辭職”的程度,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很可能只是警告公司如期發放工資。

四、“公司新的績效如果實施,沒有經過大家同意,算是剋扣工資嗎?”

公司可以對薪金制度進行變更,只要勞動者在同樣的勞動量下得到的工資不減少就不違法,並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績效工資必須有罰有獎。

如果公司的績效管理制度沒有在公司內部公示就執行,屬於違規但不違法,如果績效管理制度在實際實施中,出現扣發績效後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的屬於違法行為,如果績效考核管理制度實施中,出現扣發績效工資沒有提前告知績效未達標的原因,沒有需要績效改進計劃,也沒有被扣發績效工資員工的簽字確認,公司也無權直接扣除績效工資。

綜上所述,如果題主公司只是有以上幾點不合規不合法情況的話,題主是沒能達到“被迫辭職”的條件,如果提出辭職,只能得到社保、加班費等部分的經濟賠償。


老張雜評


怎麼樣解除勞動合同才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從情況介紹瞭解到,題主巳經在公司上班11年了,可公司卻一直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公司這是明顯違返《勞動合同法》的行為)。最近因為受不了公司以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費的公積金、隨意加班卻不發加班費、還不準時發放工資等違法違規的做法,想從公司辭職。問是否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按照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中,法律規定用人單位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勞動者自願辭職的,應看用人單位是否自願支付經濟補償,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

一般來說,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後又因為某些原因解約時,往往會涉及到有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問題。不管是單位還是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一般勞動者沒有過錯,單位往往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且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時間越長拿到的經濟補償金自然會越多。所以,勞動者在與單位解約時,可以先確定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根據當前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如果勞動者自身出現嚴重過錯被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無理由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這兩種情況下勞動者不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但是,在以下情形中,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後能獲得經濟補償金:

1、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按照規定,在用人單位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

2、自身無過錯時,用人單位先解除合同。勞動者自身沒有過錯,但有時卻發生了一些不得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這時勞動者若想獲得經濟補償金,只需要等待用人單位先行解除勞動合同即可。

3、用人單位有過錯時,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作為勞動者來說,也不是一直只能等待用人單位在發生某些情形後來解僱自己,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用人單位有過錯情形甚至重大過錯的時候,主動向用人單位提出解約,同樣也是可以拿到該有的經濟補償金的。

具體情形如下: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納入社會保險費,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屬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准不得辭職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形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比如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等。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並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通過上面的分析可以瞭解,題主在公司有錯在先的情況下完全可以先向公司提出解約。雖然公司沒有與你簽約,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你與公司巳經形成了事實上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公司以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費和公積金、隨意加班卻不發加班費和不準時發放工資並隨意剋扣工資的行為,卻實是違背了《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的法律、法規。當你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公司應該按規定給你進行經濟補償。如果與公司協商不成,你可以積極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申請勞動仲裁處理,或者尋求專業的律師幫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