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争议误区及应对策略

1、考勤管理如何发挥最大效用

用人单位的考勤管理方式有三种:一为手写打卡;二为电子打卡;三为网络打卡,一般适用于办公地比较分散,尤其是多地办公的用人单位,要求对员工的账号进行书面确认,并对其打卡记录保存两年,发生诉讼时只有进行网页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迟到、早退、旷工的确认,迟到、早退涉及扣发员工工资的,一定要求员工进行书面确认,或对考勤确认,或对扣发工资确认,二者均可。对于旷工,需要对员工发放书面的催告函,催告其上班,员工仍未到岗的,才可以旷工处理。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争议误区及应对策略

2、三种工时制

我国现存三种工时制度: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以及综合工时制。标准工时制是指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一般适用于工作时间比价固定的岗位,如文员、行政、后勤、财务等;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受固定时数的限制,在满足完成工作量的情况下,无确定的上下班时间,一般基于工作职责与工作性质的限制,多适用于企业高管及出租车司机等特殊人群。综合工时制是指以标准工时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与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可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为周期,但平均日与周工作时间仍受标准工时制日与周工作时长的限制。

对于工时制度,一定要把握如下要点:

(1)有的地区特殊工时制度需要到当地劳动局报备

综合工时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报批或者备案,不定时工时制一般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议约定,而无须报备。

报批材料:提交申请报告、向员工公示的实施方案、工时管理、向员工公示的规章制度以及申请使用特殊工时的职工名册、职工签名表。

(2)不定时工时制适用岗位依法定,用人单位不能单方确定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A、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B、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C、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审核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3、加班工资计算域发放于法有据

(1)加班能否倒休?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可见劳动者适用标准工时制,法定节假日、延时加班是不能够倒休的,只有公休日可以安排倒休。

(2)加班费的核算

加班费核算基数如何确定,不同地域有不同的核算方式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38条

加班工资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加付的一倍工资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

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

(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

(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

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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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女员工没有产假待遇

(1)产假至女员工请假之日开始计算,女员工未请假的,至生育当日开始计算。

(2)女员工享有的产假待遇,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均依照生育保险予以报销,且产假期间享有产假工资。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可以休产假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4款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保护其在孕期的必需生活条件。但是,如果女职工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女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属于严重违纪"的,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注意: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举证责任。同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应已经经过公示或告知程序。

5、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核算

依照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的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

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6、处理员工旷工注重书面证据材料整理与收集

众所周知,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的一般原则,即由提出诉讼请求的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但劳动争议有其特殊性,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掌握着大量证据,劳动者作为被管理者,因此大多主张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争议误区及应对策略

书面证据、试听资料或者其他形式的证据,在获取、保存证据时,需要遵循如下原则:

(1)书面证据效力最高。类似于员工签字认可的文件,电子文档等均可作为书面证据,邮件、QQ群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OA系统登录信息或者其他电子信息,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也可产生直接证明力。

(2)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效力比书面证据效力稍逊一筹。

(3)对已有的电子文件比如邮件、OA登录信息或者下载信息、有明确所有人的Q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进行公证,便于加强证明效力。

(4)规章制度的公示采取如下方式更为稳妥:

员工手册签领法,要有员工签领确认;

内部培训法,留下培训既要等书面文件,纪要中包含培训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名单、培训内容,要求参加培训人员签到;

劳动合同约定法,将重要的条款摘录出来,约定到劳动合同条款中;

规章制度考试法,开卷或者闭卷均可,要有员工笔答签字;

传阅法,员工签字确认;

入职登记表声明条款包含规章制度已阅的声明;

意见征询法,征询意见要写明,员工签字,员工签字确认表明无意见,或者提出意见的需在指定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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