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醫「最低消費」實屬不該

貴州網友@微大方 7月30日反映,畢節市納雍縣人民醫院附近一衛生室玻璃門上,掛有“打針輸液請進60元起”字樣貼紙,因涉強制“最低消費”引起熱議。(8月7日 澎湃新聞)

當藥品零差價、城鄉醫保等醫療惠民政策不斷出臺並得到落實時,讓群眾對解決看病難、看病貴問題有了新希望。然而,發生在畢節市納雍縣雍熙鎮公園社區衛生服務站的就醫“最低消費”卻讓人如坐針氈。這豈不與解決群眾看病貴背道而馳?

減輕患者及其家庭負擔,是近年來就醫政策改革方向。雍熙鎮這一衛生服務站,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也不能違背醫療消費的規則,設置“最低消費”等霸王條款,這對消費者既不公平,對於衛生服務站的發展,也突破了法律底線。不管是“最低消費”還是“保底消費”,都與平等交易和解決患者病情相違背。

“最低消費”的出現,讓人們覺得“幾毛錢處方”的難能可貴,也更映襯出就醫“最低消費”對患者荷包的搜刮有多嚴重。雖然這只是一家醫療服務站的行為,卻也折射出患者就醫消費貴的另一個事實。當醫療機構只看到自身的利益,而忽視患者的利益,難免就會與患者形成對立、對抗的結局,利益不均衡的醫患“戰車”難免有側翻的可能。

既然存在就醫“最低消費”,就暴露出醫療監管機構、物價部門對醫療機構價格監管上的失職,也暴露出醫療服務站在服務患者方面的醫德缺失。當醫德缺失,行業監管缺失,就醫“最低消費”難免就會招搖過市,最終讓患者為“最低消費”埋單。

醫療行業,與飯店、超市等其他商業買賣行為有著本質的區別,雖然也是市場行為,但也具備基本的公益屬性,忽略或否認這一基本公益屬性,而只看到本服務站的眼前利益,就是硬生生的將兩者分割開來,只看服務站收入高漲而不管消費者享有消費自決性,不利於醫療服務站更好地為患者服務。

其實,在醫療行業,像“最低消費”的醫療行為正在各種形式出現。過度診療、手術中加價、小病說成大病……雖然不像“最低消費”一樣明顯,但都是從患者手中不計手段的收取費用,以滿足醫療機構對績效和營業額的逐利性。醫療行業的這些行風不改、違法責任不被追究,“最低消費”就會以各種形式出現。

杜絕就醫“最低消費”,行業監管部門就必須加強醫療機構日常從業行為的監管,完善醫療行業運行制度,強化不法運營行為的排查和懲處。同時,也可充分發揮患者、媒體及其他各方面力量,加大對醫療機構“最低消費”等不法行為的監管,如此,“最低消費”的衝動才能被“釜底抽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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