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警方依法處置一起妨害公務案

福州市民劉某駕駛電動車載人被民警查獲,拒不配合民警執法且將民警打傷,8月7日,劉某被福州市公安局倉山分局依法刑事拘留。8月8日,福州警方對外發布了該起案件的通報。

當日18時50分許,劉某駕駛電動車載人途經倉山區建新南路冠浦路口時,被正在查處交通違法行為的民警王文斌、張學東、陳炳江攔下。處置過程中,劉某強行闖關並將王文斌打傷,將張學東咬傷。劉某被民警控制後帶到金山派出所處理。後經傷情鑑定,王文斌、張學東為輕微傷。

目前,劉某因涉嫌妨害公務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進一步審理中。

警方提示,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配合警方執法是每個公民的義務。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法從重處罰。對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尤其是公然使用暴力或以威脅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務的,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嚴厲打擊。

(記者 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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