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吃官司 检察建议让案件获再审改判

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原来自己莫名其妙的卷入了一场民事纠纷官司。遂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不得已,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日前,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张某某与北京某公司、重庆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获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

莫名其妙吃官司 检察建议让案件获再审改判

情况还得追溯到2013年8月,重庆某有限公司中标克拉玛依某工程项目,其作为乙方与当地某研究院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写明的乙方项目经理是“张某某”。当月,作为乙方的重庆公司又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了《活动房买卖合同》,买方负责人是“张某某”和一个移动电话号码,没有重庆公司的印章。

2016年1月,北京公司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重庆公司和张某某向其支付买卖合同余款5.9万余元及利息1.4万余元。一审期间,重庆公司和张某某均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北京公司的诉讼请求。

北京公司不服,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重庆公司和张某某依然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张某某向北京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6.5万余元。

2017年5月,张某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这才得知上述判决,遂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被驳回。2017年12月5日,张某某便向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

针对《工程施工合同》及《活动房买卖合同》中“张某某”的签名,张某某坚决否认是自己所签。检察院在证据审查中发现,买卖合同中留的移动电话号码机主姓名是“罗某”,该工程的项目经理是罗某而非“张某某”。原来,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罗某始终以“张某某”的名义参与该项目的管理活动。北京公司一审庭审笔录载明,与其签订买卖合同的人就是保障房工程建设的重庆公司项目经理“罗某”。从设计院调取一份“张某某”的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该资质证书显示的照片是罗某本人的。

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张某某承担本案民事责任,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经克拉玛依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最终,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再审检察建议,决定再审,并判决要求重庆公司向北京公司支付65097.05元,驳回北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今年以来,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依法监督生效裁判,致力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先后办理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12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保护了申请监督人的诉讼权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效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来源|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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