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司24年,高管确诊癌症25000降薪1200,合理合法?!

服务公司24年,高管确诊癌症25000降薪1200,合理合法?!

高管查出肝癌被降薪

今天一大早就被“为公司拼命24年,高管查出肝癌被降薪到每月1200元”的新搜刷屏了。看评论里两极分化,一多半认为这种公司让人寒心,这样做谁还能踏踏实实在这公司工作?另一半认为是合理的,毕竟公司也没有开除他 ,还给他发1200,法律本来就这么规定的,病假期间只给基本工资,没有绩效的。

从高薪到每月1200元的遭遇

尤先生是厦门一家美资物流公司的大客户经理,已经工作24年,可谓“元老”。工作兢兢业业,步步高升,一切看起来顺风顺水,命运却和他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2015年9月,他在一次体检中被确诊为肝癌,然后就选择了积极住院治疗。但是住院的次月,他看到工资条时,“只有1200元”。公司的做法让他很寒心,他打电话给公司确认,原来,这就是他病假医疗期间的薪酬。

不仅工资“断崖式”下跌,而且尤先生还要倒贴钱。

由于原先的工资高(月薪2.5万),他的医社保自缴部分金额高达4000多元。这样一来,扣除1200元工资,他还得倒贴3000多元给公司缴医社保。

职工患病,降薪合理合法吗?

工作24年不幸查出肝癌及之后发生的这一切,让人唏嘘的同时,不仅要问:职工患病,降薪是合理合法的吗?

1、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医疗期和工龄长短发放病假工资。

尤先生的公司虽然没有违反病假工资最低要求——最低工资标准的80%(2015年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2017年7月起调整为1700元),却没有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发放。

尤先生2015年确诊癌症,此期间的工资最低应该是1500*80%=1200元,2017年7月后应该是1700*80%=1360元;显然2017年7月后的每月1200元的是不符合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

2、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病假期间依据工龄状况决定工资比例,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3年以上者,为60%。1997年,省劳动厅出台关于企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的规定,应以扣除奖金、津贴、加班工资为基数。

尤先生在公司24年,连续医疗期间的工资应该是25000*60%=15000元,公司应酌情适当提高其病假工资待遇,否则就是变相侵害职工权益。

服务公司24年,高管确诊癌症25000降薪1200,合理合法?!

尤先生的遭遇固然值得同情,大家都站在人情的道德高位指责公司没人性,却没人指责“尤先生”在月薪2万多的时候,居然没有为自己规划过任何健康保障。职工确诊癌症,长期医疗期间不能工作,公司依法发放病假工资,怎么就没人性了?如果在月薪25000,年收入30万的时候,每年拿出几千块钱给自己买份重疾险和医疗险,也不至于说患癌后花光自己积蓄,还要借钱看病。

很多人都说,别跟公司谈情怀,就谈钱,拿多少干多少。很多公司都是如此,没有生病的时候跟员工谈情怀,希望员工多做事不计较钱,等真出了事,就跟员工谈法律,毫无人情可言。面对这样的现实,我只想说,在有能力的时候拿出挣得钱的几十分之一来给自己补充好各种商业保险保障,不要年轻的时候就拼命挣钱,年纪大了拿钱换命,结果还没有钱!

服务公司24年,高管确诊癌症25000降薪1200,合理合法?!

重疾患发率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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