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仅4天的驾照,惨遭“双杀”!

年仅4天的驾照,惨遭“双杀”!

2018年8月3日晚,漯河市公安局开发区交管巡防大队在漯上路与韶山路交叉口设立卡点,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

年仅4天的驾照,惨遭“双杀”!

当日23时30分许,一辆号牌为豫L1H5**的小型轿车行驶至执勤卡点时,被执勤民警拦截。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驾驶员郭某神色慌张,且身上带有浓烈的酒气。随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检查,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远远超过醉驾标准。随后,民警带其进行抽血化验,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6mg/100ml,属于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

年仅4天的驾照,惨遭“双杀”!

处理过程中,民警惊讶地发现,郭某驾照尚处实习期,更让人想不到的是,该驾照竟是4天前领取的!还没暖热,就要没了,令人唏嘘!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之一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新鲜出炉的驾驶证要被“注销”,还要被“吊销”!这难道就是传说中的“双杀”吗!?

年仅4天的驾照,惨遭“双杀”!

当天正处深夜,视野不佳,人的精神状态本来就不好,再看这个司机,醉驾又是新手,完全是一个定时炸弹。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5月2日通报了一个案例,发生在该省的“4.24”秦皇岛抚宁两车相撞,造成小轿车内5人当场死亡交通事故,小型轿车驾驶人曹某就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醉驾后代价不小,但被查了也代表着他能够安全到家了!

最后提醒一下,酒驾醉驾是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