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暢所欲言》與1897—1928年間泉州的市井文化

《暢所欲言》所用俗字也具有語言學研究的價值。例如,《暢所欲言》有多處使用“只”字:

某老翁說:“只事著收”。

某老爺只事著息。

只屁放的香。

只屁放的色。

只屁能散氣。

同我只處褙金銀、打辮線。

只狗今(今)天好狗命。

只狗就食不著。

今天看見只幾領。

豈肯行只行逕(徑)。

汝說只話,……。

看只幾樣,……。

汝問只話,……。

就無只樣惡錯。

我今說只話。

只三五年,……。

在閩南方言俗字系統裡,“只”往往作為“這”的擬音替代字,如龍彼得教授《朱文:皮影戲的一個劇本》(Zhu Wen:A Play For The Shadow TheatreR)所附《詞彙小錄》於“只”條下記:“[tsi]this,these”(11 )。上記例句裡的“只”字音、義亦然。

我曾讀《中國語言學報》第9期所刊《列寧格勒藏抄本(石頭記)某些章回“只”改“這”現象的啟示》。該文研究列寧格勒藏抄本《石頭記》某些章回的“只”和“這”的改動,指出“指示代詞‘這’,在漢語閩北方言中(南如江蘇、江西,北如山東、河北),許多地方都有與‘只’相近的音”,又指出“在清代蒙古車王府曲本中,也有把‘這’寫成‘只’的現象。”(12 )《暢所欲言》裡“把‘這’寫成‘只’的現象”、閩南方言俗字系統裡“只”的音、義,對於該項研究的深入,應該有所助益。

《暢所欲言》各篇“皆以俗語綴成”。

顧頡剛教授嘗謂:

以風俗解釋方言,即以方言表現風俗,這是民俗學中新創的風格,我深信其必有偉大的進展。(13 )

《暢所欲言》裡的俗語及其涵蓋的民俗的事象、反映的泉州市井文化,很可注意。

茲舉例言之。

[鋪主公]語見《雲泥嘆》:“而宮中相公爺、鋪主公香燭皆不及他,其故何歟”。顧頡剛《泉州的土地神》(1927)記:

這回到泉州,進了不少的鋪神祠,使我對於泉州的土地神有一個淺近的觀察。

泉州城內和附郭的地方,共分為三十六鋪。……凡是一輔中地方大一點的,又分為數境(大約二個至三個),例如中華鋪就分為中和與妙華兩境。

又記:

泉州人對於鋪境看得很重,所以門牌上只寫鋪名而不寫街巷名,在這一點上可以知道他們對於鋪祠中神靈的信仰心。

又記:

這許多城內的神祠又分為“東佛”和“西佛”,這並不是就城的東西分列的,乃是地方上的兩個大黨派。這黨派起於兩個大戶人家。清初,泉州城內有兩個名人,一是打平臺灣封為靖海侯的施琅,一是翰林富鴻基。富鴻基嫁女於施家,問施琅行民禮呢,還是行官禮。施琅是位極人臣的人,聽了此話很生氣,在婚娶的那天,他便供了皇上的黃衣,使富鴻基見了不能不下跪。那裡知道,富鴻基家中有“五日權君”的鐵鼻,施琅去了,他也高高供著。從此兩家交惡,親家變成了冤家。他們倆一文一武,很得地方上人民的信仰,就各各植起黨來;富家在西,施家在東,因此把各鋪境分成了東佛和西佛兩派。每逢迎神賽會的時候,東西兩派遇見,各不相讓,常至打架,以至流血斃命。(14 )

各鋪、境有各鋪、境的神祠,供奉各自的保護神(鋪主公是對鋪祠神明的敬稱)。鋪、境的劃分,既是社區的劃分又是神明影響力或勢力範圍的劃分:“東佛”、“西佛”的劃分不僅因地理而且由人事來劃分。這是泉州民間信仰世俗化特質的典型表現。

[囉乳李]語出《大嫖客》:“甲我困一暝,搬出囉乳李”(乳、李二字加“口”字偏旁)。

“囉乳李”(乳、李二字加“口”字偏旁)又作“嘮哩連”(連字加“口”字偏旁)。鄭國棟等《泉州道教》記:

“嘮哩連”(連字加“口”字偏旁)這個哼腔虛詞的運用,是對戲神田都元帥(相公爺)祭祀儀式中的一種唱誦。據傳統《大出蘇》,可知它是一種宗教色彩非常濃厚的祈禳儀式。……唱“囉哩連”(連字加“口”字偏旁)具有淨臺(驅除舞臺上的凶煞惡鬼)的功用,喊棚唱“嘮哩連”(連字加“口”字偏旁)稱為“相公咒”,又稱“淨臺咒”。(15 )

在“甲我困一暝,搬出囉乳李”(乳、李二字加“口”字偏旁)一句裡,“相公咒”(“淨臺咒”)成了戲乃至性事的代名詞。“甲我困一螟,搬出囉乳李”(乳、李二字加“口”字偏旁)意為“同我睡一夜,演了一齣戲”。民間信仰同世俗生活的密切關係,於此可見一例。

[羅漢腳]語出《後嫖賦》:“叫羅漢腳下手”。陳盛韶《問俗錄》記:

臺灣有一種無田宅、無妻子、不士、不農、不工、不賈、不負載道路,俗指為羅漢腳。……曷乎言羅漢腳也?謂其單身,遊食四方,隨處結黨,且衫褲不全,赤腳終身也。(16 )

其實,泉州俗語裡亦有“羅漢腳”之名、泉州歷史上也有“俗指為羅漢腳”的無業遊民及其引發的社會問題。《暢所欲言》所收《蠹化龜》提及“散仙”(“羅漢腳”)行徑,其文曰:

串通各鋪散仙,賊食狗睏(喻四處遊食),飲教斜斜(喝得歪歪斜斜),手執刺仔刀、番仔銃(洋槍)。看人坦三角,喊聲就剝(掠奪)。

[六無]語出《後嫖賦》:“過砦說會六無”(說過頭話會六無)。

連橫《臺灣語典》於“六無”條下注:

為詈人之辭。謂為非作惡無六親也。《老子》注:六親父、母、兄、弟、妻、子。

泉州話、臺灣語均屬於閩南語,《臺灣語典》其實是《閩南語典》也。(17 )

《暢所欲言》所收各體、各篇作品,共同表現出不避俗字俗語的頑強傾向。

楊介人才高而涉筆成趣、入木三分。一卷《暢所欲言》居然歷數娼妓、嫖客、龜奴、鴇母、和尚、道姑、衙役、馬弁、賭徒、酒鬼、遊醫、巫卜、紳商、食客、乞丐一干市井小民,以及“窮書生”、“和事老”、“銅臭翁”、“搖尾兒”、“有錢人”和“惜毛翁”等市井百相。

在我看來,楊介人筆下的“窮書生”與“和事老”尤能傳達當時、當地的市井文化。

《暢所欲言》所收《彈鋏客》、《脫袴兒》、《吾道窮》、《託缽吟》和《沐猴兒》(《沐猴冠》)諸篇語涉“窮書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態度。《彈鋏客》的作年標明為壬寅即1902年,《託缽吟》未標作年,其他各篇均作於戊申即1908年。從《彈鋏客》“無考校又無書房,無處轉(賺)食”(閩南俗稱考試為“考校”)和“自停科、歲,無教書,無用功”之語和《託缽吟》“有窮書生,舊以鈔寫度日,轉(賺)了三百二百,就有烏米白米。自無小考場,無人倩鈔小書”之語可以斷定,《彈鋏客》和《託缽吟》均作於1905年八月清廷廢除科舉制度,頒佈“自丙午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考一律亦即停止”(18 )之令以後(明清兩代取得生員即秀才資格的入學考試俗稱“小考”,取得舉人資格的考試稱“鄉試”,俗稱“大比”,取得進士資格的考試稱“會試”;丙午為1906年;“各省歲科考”指各省學政對所轄府、州、縣在學生員的考試,由學政巡迴舉行,歲考三年二次,科考則於鄉試前一年行之;小書指舊時科舉場屋舞弊用的小型抄本)。

《彈鋏客》裡“三位書友”,“自停科、歲,無教書,無用功”,“無考校,又無處轉(賺)食,十分枯燥”,相約到“南天門內一有錢人”家“打門稟見”以“傍食好物”。席間,主人放屁,三書友以“香哉屁也”為題賦詩。此時又一“書友”趕來要求加入,說:“府、縣試也許人補考,我雖晏來,可以另題考試,以見真才”。主人道:“有心考校,何必易題。就此放屁二字,汝也做一首”。次日,主人“捐一個九老爹(從下文看,應是品級上附於從九品的未入流官職,老爹是老爺的俗稱),新整一付補褂(又稱補服,古代官服上有文繡,故稱官服為補服)”,以“今加無品項戴,候補銅珊縣正堂”的名義,“叫跟人討糊貼榜”,“將考取屁生開列於左”。

《脫袴兒》裡“在某鋪某人書館開設書房”的“讀書人”,賭博輸錢,常以褲子“做貯頭”(即抵押),然後換上破舊褲子。文中調侃說:“讀書人稱(穿)長衫斯文雅意”,“正其伊有一領長衫,破褲稱(穿)在身上,外面何混耳”;並說讀書人“行只(這)行逕(徑)”者,“曩時卻少,近來居多”。

《吾道窮》記“科舉一廢,書房兄改途趁食,有個學命卜,有個學山醫,各人行各路”,記其“改途趁食”的尷尬。

《託缽吟》裡的“窮書生”,“舊以鈔寫度日”,“自無小考場,無人倩鈔小書”。想做生意,無本錢亦無本事;想擔石賺錢,身子不堪“擔壓”;“做了遊學(即各處代課),求書房兄相助多少,那知自開學堂,城內外無大書房,也也無處求借。無奈何做乞食”,“到店口人家念千家詩四句或唐詩一首,聞者疑其憨,或笑其戇,生卻一日過了一日,趁食度了伙食”。一日,“窮書生”遇一群“讀書人款(樣)”的“後生家”,便“行到身邊,朗吟杜甫《秋興》八首,望伊可憐,取一角半角相助。後生家問,說汝做乞食,何不唱《五娘陳三曲》,阿是(還是)《烏煙賭博歌》,人人愛聽,一文半文也有人看破,糊糊塗塗,到底嘴念是乜(什麼)”,“窮書生”嘆曰:“只(這)三五年,尚句(還)有一有半有親像我能念杜詩,設使再去十年八年,卜(要)尋一人半人吟杜詩也不可得”。“自此改途賣油炸檜(油條)、喪心粿(發糕),不念詩趁食,此後亦罕說到杜甫二字。”

《沐猴兒》(《沐猴冠》)就“自停鄉會試、無科歲考,凡我輩家用幾十員(元)捐一領補褂,主祭點主祀土,食盡豬腳羊胛,叫了老爺叔,何等使派,乜樣花葩。汝何不減食減用,也學人捐一領補褂,豈不美哉”的言論,對科舉制度廢除後的“捐官”之風加以抨擊。

上記科舉考試貶為“考取屁生”的鬧劇、“讀書人”淪為輸得“脫袴”的賭徒、“書房兄”“改途”當巫卜和遊醫、吟詩成了“乞食”的手段、“捐一領補褂”成為時尚等狀況,以及作者對這些狀況的認知和情感傾向,上記“科舉廢、新學興”背景下“窮書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態度,乃是當時泉州市井文化之一角。

與《暢所欲言》作年相當的《臺陽詩話》(1905,王松著)提及臺灣“寄金捐官”之風,略謂:

今人之所重者,惟科名而已。世俗混稱科名曰“功名”,甚而捐納、保舉,凡有服官服者,皆以功名中人目之。功名、功名,最足以炫耀於庸耳俗目之場。吾臺改隸(指臺灣於1895年淪入日人之手),已經十載,國籍雖異,而習氣猶存,寄金捐官者尚不乏其人。故每遇慶賀、祭禮,紅帽、黑鞋,漢官之威儀依然如在也。(19 )

《臺陽詩話》的作者王松寫下這段話時,中國科舉制度即將廢除。但臺灣時當日據時期,臺灣的“讀書人”已失去考取功名的希望,有些人轉而“寄金捐官”即寄錢託大陸親友代為“捐一領補褂”也。

《暢所欲言》所收《粽嬸賦》、《蔗渣兒》、《卻病方》和《和事老》分別有“興汝就來(高興了你就來),免用中人知見”、“我鄉里洋客出葬,乞人逞兇,立請老先生某出為調處”、“前輩學問深意氣平,一舉成名仍不失書房兄本色。無論叔侄及鄉里口角,總以息事為好,何曾干預衙門一事”和“裡中有打門做公親者,假好心來過面,入(人)和息說衙門”之語,描述被稱為“中人”、“老先生”、“前輩”和“公親”的人物在市井、鄉里之社會事務方面發揮“知見”(即公證)與“調處”作用,以求“息事”、“息說”、免與“衙門”發生干係的“和事老”的作用。

明代福建惠安知縣葉春及《惠安政書》謂:

惟皇制治建府、置縣、畫鄉、分裡、以奠民庶,乃立耆老,以佐令敷政教。(20 )

朝廷命官,至縣級乃止,縣以下無職官建置,所以說“建府、置縣、畫鄉、分裡”;而“立耆老”的制度,實際上是地方行政制度的一個補充,所以說“佐令敷政教”。

明代閩人何喬遠《閩書》記:

老人之役:凡在坊在鄉,每裡各推年高有德一人,坐申明亭,為小民平戶婚、田土、鬥毆、賭盜一切小事。此正役也。(21 )

“耆老”(“老人”)之制的流風,於1897-1928年間的泉州市井社會仍然可聞可見。

2004年10月1日至6日,寫於福州寓所之涵悅齋。

(作者:廈門大學臺灣研究中心兼職研究員)

註釋:

(1)引自《暢所欲言》第7頁《刊刻大意》,泉州鬱文書局1928年石印本。

(2)(3)引自《明刊戲曲弦管選集》,第7頁,北京,中國戲劇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4)轉引自陳伯海主編:《上海文化通史》,上卷,第549頁,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1年11月版。

(5)請參見蔡耀平等主編:《學術泉州》,第503頁,北京,中央文獻出版社2003年12月版。

(6)陳萬里:《閩南遊記》,第59頁,上海,開明書店1930年版。

(7)胡適:《白話文學史》,第3頁,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

(8)鄭振鐸:《中國俗文學史》,第8頁,北京,東方出版社1996年3月版。

(9)請參見許長安、李熙泰:《廈門話文》,第10頁,廈門,鷺江出版社,1999年8月。

(10)(11)引自《歐洲漢學研究協會不定期報》(Occasional Papers of the European Association of Chinese Studies),第2期,第74頁、第92頁,1979年,巴黎。

(12)引自《中國語言學報》第9期,第140頁,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5月版。

(13)轉引自朱介凡:《中國謠俗論叢》,第24頁,臺北聯經出版有限公司1984年版。

(14)引自顧頡剛:《泉州的土地神》,載《廈門大學國學研究院週刊》,第1卷第l期,1927年1月5日出版。

(15)引自鄭國棟等:《泉州道教》,第132-133頁,廈門,鷺江出版社1993年5月版。

(16)引自《蠡測匯抄問俗錄》,第137頁,北京,書目文獻出版社1987年版。

(17)引自《臺灣文獻叢刊》第161種,第44頁,臺北,大通書局1987年10月版。

(18)轉引自謝青等:《中國考試製度史》,第295頁,合肥,黃山書社1995年2月版。

(19)引自《臺灣文獻叢刊》第34種,第61頁,臺北,大通書局1987年10月版。

(20)引自葉春及:《惠安政書》,第328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9月版。

(21)引自何喬遠:《閩書》,第1冊,第961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4年6月版。

《暢所欲言》與1897—1928年間泉州的市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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