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緣何終止234個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

教育部緣何終止234個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

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批准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終止的通知》,依法終止234個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此事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對於終止部分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做法,教育部的官方解釋是,一些機構和項目存在優質教育資源引進不足,教學質量不高,學科專業能力不強,缺乏內涵式發展機制等問題,導致學生滿意度低,吸引力弱,辦學活動難以持續。

對此,東北財經大學副校長趙彥志表示,伴隨著中外合作辦學連續十多年的高速發展,部分地區、學校或社會機構盲目開展合作辦學、自身管理能力和辦學水平不高、忽視外方資質等問題已經凸現,規模型增長模式已經遇到了天花板。因此,叫停這些缺少可持續辦學能力和學科專業競爭優勢,辦學質量低下,甚至從未“開張”便已“名存實亡”的機構和項目實乃眾望所歸。

據介紹,為規範辦學秩序,教育部採取年報制度、定期評估等措施,實行多維度、全覆蓋監管。其中,2010年以來已完成六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的評估,清退了22個評估不合格機構和項目。截至2018年6月,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共有2342個,其中本科以上機構和項目共1090個。

上海師範大學哲學與法政學院副教授王奇才則認為,本次依法退出的5個機構和229個項目,實際情況各有不同,但共同點在於不能完全契合和滿足新時代中外合作辦學對高品質教育教學的要求,辦學難以持續:有的是引進的教育資源不再具有相對優勢;有的是合作模式不再具有明顯競爭力;有的是所舉辦的學科專業不符合當下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同時,也存在原有辦學模式無法滿足國家對中外合作辦學質量要求,在質量評估、信息年報、註冊認證系統等監管舉措中暴露問題,不再具備辦學條件能力,中外學校因而放棄繼續辦學、選擇退出中外合作辦學的情況。上述情況說明,中外合作辦學存在發展不均衡的現實問題,並不是所有的機構和項目都能夠適合新時代中外合作辦學和中國教育事業發展的要求。

據瞭解,本次退出中外合作辦學的5個機構和229個項目,均是在中外學校經認真協商確認無繼續辦學意願、合作辦學協議業已履行完畢、實際已停止辦學且無在讀學生的前提下,學校申請終止辦學、教育行政部門正式啟動終止程序的。對於已經依法註銷辦學許可證或項目批准書的機構項目,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臺設立的“已終止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名單”板塊,對其辦學歷史予以繼續承認,對該類機構項目的學生及教職人員的歷史身份給予相應保障。

王奇才副教授表示,推行退出機制的主要目標是服務學校發展、提升辦學質量。退出機制是中外合作辦學領域的一種常態化激勵機制,不應片面強調其追責性的方面。退出機制的有效運行,有利於中外合作辦學更新換代、汰劣選優,引導辦學者集中辦學資源、服務學校“雙一流”建設,提升學校辦學實力和辦學聲譽。

趙彥志副校長也認為,面對中外合作辦學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強化退出機制,是有效監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項目的重要手段之一。通過建立退出機制,逐步實現淘汰更新,優化升級。引退低質中外合作辦學,目的在於盤活存量,提高其整體效益和辦學質量,達到實質引進優質教育資源的目標。退出機制的實行能夠增強中外合作辦學自身活力,充分發揮中外合作辦學對高等教育發展的示範引領作用。同時,不斷提升中外合作辦學的信譽度,持續擴大社會影響力。(公眾號:九宮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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