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朝阳一业主殴打小区保安致伤残 最后……

2016年6月,朝阳某小区业主小张和小王开车回家,在行驶到小区南区东门处,二人因开车进出小区大门问题与本小区保安发生争执。小张和小王一气之下,动手打了保安。

此时,小区保安的姐夫来找他,恰巧看到保安被俩业主殴打。为了保护妻弟,保安的姐夫上前殴打小张。之后,双方相互殴打。此次殴打事件造成小区保安左手受伤,后保安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为保安做出诊断:左手拇指基底骨折。

第二天,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以殴打他人为案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小张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同日,朝阳市公安局北塔分局以殴打他人为案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小区保安的姐夫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小区保安、业主小张、小王对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通过朝阳市两家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均为小区保安伤残等级为十级。法院认为,原告小区保安对矛盾激化也存在过错,故原告小区保安应承担30%的责任,被告小张、小王承担70%的责任。判决小张、小王赔偿原告总计人民币52023元。

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未如期履行法律义务,小区保安没有收到赔偿款,因此,该案原告小区保安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依职权查找了被执行人商业银行、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财产情况,均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一直下落不明。

日前,双塔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执行案件中当事人有能力履行但抗拒履行、逃避履行的行为,联动朝阳市公安局,对有能力履行义务但隐匿财产,试图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开展布控措施。法院收到公安机关提供的被执行人住宿信息后,马上启动应急预警,出动共计5名执行干警及时展开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到达旅馆后,成功控制了被执行人小王,并将其带回法院进行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小王表示自己隐匿了财产,同意按判决书的内容履行法律义务,并于当天将该案款项全部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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