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黑心商家香料非法添加罂粟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9日上午,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湖南省首例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中提起惩罚性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也是市人民法院首次组成“3名员额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形式的七人制大合议庭审理案件。

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在冷江市场二楼经营一家香料店,为了获取更多利益,曾某以每斤80元每斤的价格收购了6斤多罂粟壳,并将其打磨成粉添加在1000余斤食用香料中进行销售,非法获利5000元。

实况:庭审现场 被告人:曾某

买了几斤罂粟壳 六斤 付了多少钱 五百 你是否将罂粟壳加入到各种香料里面 是的

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某、蔡某、周某三人在明知香料中含有罂粟粉的情况下,分别在曾某处购买含有罂粟粉的香料,并添加进自己生产的粉面或者卤菜中,向不特定消费者销售。

民生|黑心商家香料非法添加罂粟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实况:公诉人

被告人陈某 在位于冷水江市批发街的津市牛肉粉面内被民警抓获 同日 被告人曾某 在冷水江新味商行被(民警抓获 )

公诉机关还指控,被告人蔡某在公诉机关接受讯问之际,趁机指使陈某、辜某、周某否认明知从被告人曾某处购买的香料添加了罂粟壳粉的事实。同时,庭审现场,蔡某还否认明知从曾某处购买的香料添加了罂粟壳粉的事实。

实况:庭审现场 被告人 蔡某

我说我不知道那个壳壳(罂粟壳)是什么 我师父叫我加籽籽(罂粟籽)在里面 我买的香料都是老板添加的 我也不知道

民生|黑心商家香料非法添加罂粟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陈某、蔡某、周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四人刑事责任。被告人蔡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应当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益诉讼人认为,曾某、蔡某、周某、陈某四人将含有罂粟粉的香料和食品销售给不特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不仅危及到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更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赔礼道歉、追回并销毁已销售的含有罂栗粉末消除危险、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责任。

庭审现场,曾某、陈某、蔡某、周某四人当庭认罪悔罪,对自己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愿意向社会公众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民生|黑心商家香料非法添加罂粟粉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实况:庭审现场 被告人:曾某

在此 我向大家道歉 以后再也不会做触犯法律的事情了 我2017年以前卖的香料如果冷江市民还没有吃完的 请立即丢掉 不要再吃了

因案情复杂,经七人制大合议庭经合议后,市人民法院决定择期宣判。在场旁听的市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认为,市检察院主动对本案提起公益诉讼,不仅表达了其对损害公共利益尤其是涉食品安全领域犯罪零容忍性的决心,更能能达到警示公众,进一步督促相关商家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目的。

同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段太明

这就是通过我们刑事和行政的行径 进一步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领域的打击力度 让食品药品领域的犯罪行为得到进一步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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