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要判死刑?你是如何看待拐賣兒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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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兒園的門口,在小學校的門口,每天放學,接小孩的隊伍蔚為壯觀。自己的小孩被拐賣的危險如影隨形,時刻威脅著每一個人的家庭幸福!家有老人的,接送小孩是長期任務;沒有這種條件的,只好祈求所在的單位勞動紀律不是那麼十分嚴格,否則,只好女人放棄事業,在家專門照顧孩子。想想看,全社會有多少資源投放在保護好自己的孩子身上!

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的鬥爭取得勝利,說難也不難。在我們中國的上世紀五六七十年代,這種醜惡現象基本絕跡。什麼原因?是因為那時候,對於壞人壞事,大家都會自覺檢舉揭發,各級基層領導有這個責任,失職必然會被追究。


宋思考


拐賣婦女、兒童是一種嚴重侵犯婦女、兒童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了對此類犯罪的處罰。加大對人販子的懲罰力度,根除危害社會穩定的這棵社會大毒瘤,是廣大百姓的呼聲,我們一致擁護和支持。


但是,人們忽視了一點,只知道人販子是直接用哄騙、脅迫等手段販賣兒童的兇犯,人們痛恨人販子到咬牙切齒,這是必然的,必竟是這些人販子親手毀了無數個家庭,造成多少人間之悲劇!確實該殺!殺無赦!


沒有買,就沒有賣,只因為存在買方市場,人販子才猖獗,毫無顧忌。直接拐騙兒童的人可恨,轉手買賣兒童的二道販子同樣可惡,把痛苦建立在不幸家庭的買兒童的人也同樣可恨。然而,刑法對於這部分人沒有入刑,導致販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屢禁不止,強烈呼籲立法部門將參與倒賣婦女兒童犯罪鏈條上的所有犯罪分子立法嚴懲!


打開車窗看景色


拐賣兒童死刑!

我舉雙手贊成👍

因為誰家沒有小孩或將有小孩子,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被拐或家庭破碎!孩子是一個家庭幸福的結晶,未來的希望!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是祖國的希望與未來!是未來的接班人!如果他們沒了,所有一切都是空談的!

所以我們,祖國應該給兒童們一個健康平安快樂幸福的環境來成長!

再看看拐賣兒童的以前就是買給別人當孩子而已,現在都是買來給人挖器官移植的多,這種行為實在令人深惡痛絕!

誰也不願意看到的,所以要管理好或創造一個好的生長環境,杜絕打擊這些犯罪就必須有一個嚴厲的打擊手段——死刑!也許這是目前最好的或想到最有效的管理手段!

你有更好的辦法嗎?歡迎留言,給我孩子未來一個美好或良好的生長環境!






非非生活


承經有這樣的一個故事,不得不讓人思考

有一個拐賣兒童的罪犯,把一個頭套著布袋的孩子,交給了另一個罪犯

這個罪犯,找賣家,沒找成,因為孩子大了,沒人要,商議怎麼處署這個孩子

沒人性的犯罪分子,其中有一個犯罪分子提議,把孩子致殘,讓孩子沿街,乞討,這個犯罪分子,滅絕人性,拿一個錘子把孩子的膝蓋骨打碎,孩子立刻疼的大叫,而這個犯罪分子,拿一塊髒的破布把孩子的嘴,堵上

天哪,這是一個怎樣殘忍的一個人,別急,往下看,孩子沒了聲,只聽,悶聲啍啍

四周一片寂靜,孩子一點聲音都沒了,估計是疼暈了,晴空萬里,一點雲彩都沒有,竟打起雷了,老天發怒了,有誰要倒黴了,打孩子的罪犯,電話響了,只聽電話,那頭哭著說,孩子沒回家,不知去了那裡,罪犯問穿什麼衣服和褲子,那頭說,白背心,一個淺灰色的大褲頭,拿錘子的犯罪分子,當時就蒙了,我剛才打碎孩子的膝蓋骨那個孩子是我的孩子

犯罪分子,扔下錘子,發了瘋似的跑了出去,去找他的孩子

報應來的很快,犯罪分子,親手把自己的孩子,打殘,他的下場如何,當然了,他受了很重的懲罰,你看晴天白日的打雷,上帝開了天眼,讓自己的孩子,毀在自己的手中,也許有的人在大快人心,聽完這個故事,我並沒有很高興,孩子受的痛苦,是無法形容的,雖然他的爸爸是犯罪分子,可孩子是無辜的,我們為孩子感到痛心

我為什麼要講這個殘忍的事情,就是想對那些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說

你拐賣別人家的孩子,讓別人家遭受如此的痛苦,老天自會懲罰你,讓你親手毀了,你至親至愛的人,這個比什麼都殘忍,我奉勸那些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好好看看這篇文章,這不是故事,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例

做人別太殘忍,人字兩筆,一撇一捺好寫,但做起來很難,兩筆,少一筆都無法成立,相依相畏

做人應該,乾淨,善良,不求你,天天做好事,但求你別做損人不利己的事情

拐賣兒童是大忌,誰家攤上了?就像天塌下來一樣,怎麼能受得了?攤上了家破人亡妻離子散,這一生當中無法在過下去,有的母親瘋了父親奔向那尋找孩子的路上,可恨的犯罪分子,堅決打擊,絕不姑息,讓犯罪分子無處藏身

看到街上殘疾的孩子,乞討,是不是犯罪分子所為,這都不得而之了,所以家有孩子的,必須看好自已的孩子,看孩子不能幹任何事情,象打麻將,或玩手機,都不行,看孩子,就得專心

有一個女人,低頭玩手機,旁邊跟著一個不大的孩子,孩子招呼餓了她也不管,光顧玩手機,邊走邊玩,也不知怎麼想起了孩子,低頭一看孩子沒在身邊,這個事就不細說了

人不論做什麼要負責任,用心去做,才會有完美的結局











小志7696


第一題目中問拐賣兒童要判死刑?很遺憾,現實中的法律對此規定地過於寬鬆,很少有拐賣兒童被判處死刑的判決。這兩天的新聞還有拐賣兒童被判一年三個月的。除非人販子拐賣兒童人數眾多,或者在販賣過程中造成兒童死亡的,才偶爾有判死刑的案例。所以,絕大多數答友都認為刑罰太輕了。古代的法律尚有“十惡不赦”的大罪,對於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的犯罪,根本就不能寬容。我認為,販賣兒童的罪行,甚至比販毒更惡劣,社會影響更壞,所以根本就不需要那麼寬鬆,對於人販子本來就應該零容忍,販賣一個兒童就應該判處死刑。當然了,現代社會只有死刑,沒有酷刑,否則人販子被酷刑處死,也是大快人心的。




第二人販子有的把小孩賣給別人收養,對小孩子而言,這都算是不錯的了。更多的人販子,把小孩子弄殘疾後,賣給乞丐團伙去行乞。據說有的是把腿反覆砸斷,有的是強行灌開水。手段殘忍,罪大惡極。現代法制講人權,可我要說,人販子根本就不是人,不用跟他們講人權。抓到人販子,直接物理消滅最好。



第三真希望立法者在定死刑罪名的時候,來個全民投票。像寶貝回家上有四萬多個孩子,據說這十多年來,只有2000多個被找回。人販子搶走一個孩子,害了一家好幾代人,害的多少人含恨去世。所以人販子不得好死。呼籲國家對人販子從嚴從重從快處理,不信治不了他們。


律師獨角獸


拐賣兒童,判死刑,是合情,合理,合法,和人心。老百姓會更加熱愛我們偉大祖國,和擁護這個真正的法活社會。這個罪有人或許認為重了,孰不知其對社會的危害性有多大,多嚴重!一個人為了錢財,不惜破壞,毀滅另一個家庭。去年有一個案例:爺爺帶著孩子玩,在外面,一不注意被壞人將小孩拐走,老人當時費了很大功夫沒找到,後報警,因為孩子的父母在外地打工,這個惡耗告許了在家的奶奶,爺爺,奶奶就象瘋了一樣,什麼都不顧,沒了命似的找害子,同時也通知了在外地的孩子父母。幾天後,老倆口苦找無果,老爺子上吊自殺。老奶奶變賣家當,去外地尋找。在外地的父母聞訊,也辭了工作,拼命去找孩子。半年後,孩子沒找到,老奶奶失蹤,孩子的父母離婚。從此這個家已是家破人亡。類似這樣悲痛的被害家庭,數不勝數,真讓人觸目驚心!這樣喪盡天良的人販子,難道不該殺嗎?這個不是殺人犯的殺人犯殺的不是一個人,它殺的是一家人甚至幾個家庭!我強列呼籲,凡拐賣婦女,兒童一律死刑!立即執行!沒有緩期執行!


簡單快樂198156795


對拐賣兒童判死刑在中國除了人販子外應該是100%的人擁護。

拐賣兒童犯罪給人們造成的傷害比任何犯罪都大,傷害面積廣,造成痛苦深,社會影響壞。

拐賣兒童,他不只是單純存在的經濟犯罪,還有更惡劣的是他們有些人還把兒童用殘忍的手段致殘。將脖子、胳膊、大腿扭斷後進行乞討變成自已掙錢工具,禽獸不如,令人髮指,這種罪惡不判極刑天理不容。

一個兒童,不僅是寶貝,也可以說是家庭的一切。他們關係著至少包括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3個直系大家庭的命運。孩子被拐,首先給這些直系親屬造成的是生不如死的生活,完全有可能毀掉這些家庭的一切,或家破人亡。所帶來的連鎖反應是家人不在有正常人的生活,甚至會因此仇恨社會保障不力,給國家及社會都帶來極嚴重的不良後果。

房子沒了可以建,錢沒了可以賺,就算一無所有了但在這個社會也能得到政府和好心人的幫助,人們都不會因此失去生活下去的勇氣。但孩子丟了所造成的傷害和後果是什麼都代替不了的,給家人心靈和肉體上造成的創傷是毀滅性的。

所以,打擊拐賣兒童犯罪應放在重中之重去認識,去執法。對舉報拐賣兒童的犯罪有功人員至少要給10萬元的獎勵,對拐賣兒童犯罪無論是買或賣都要判處死刑。


遠山217


拐賣兒童的人為何要判死刑?因為拐賣兒童的根本就不是人,而是畜牲,是傷天害理,心狠手毒的畜牲。把多少年少無辜的兒童弄殘廢,好好的手腳給你活生生弄斷,還不讓你好,不讓你傷口癒合。好好的家庭給你弄得妻離子散,給家庭帶來滅頂之家,給父母帶來終身的悔恨和愧疚,給兒童帶來永不癒合的身體傷害和心靈折磨。這樣的畜牲是不是社會的毒瘤,是不是人類的公敵?試問天下人一句,對待這種害人不淺的畜生我們是不是應該弄死它們?誰願意把它們留在世上繼續害人的舉個手錶個態給我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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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觀點的,拐賣兒童的,如果能夠配合找回孩子,在孩子還沒有受到傷害的時候,可以減輕處罰。畢竟孩子找回來,也沒有受到傷害。但是,拒不配合的,按照蓄意謀殺從重從嚴處理。

個人這樣認為的原因:如果人販子不配合的話,很難找孩子。如果配合,而且有愧疚表現的,當然愧疚表現並不是口頭說自己後悔的這些忽悠人的人,而是實際行動證實確實有悔過的,可以減輕罪責,給他減輕罪責,但是不代表免除懲罰。當然,如果屬於再犯的,就數罪併罰,從重處理。拒不配合的,這樣的人,留著也是禍害,及早清除,即使千刀萬剮也沒法減輕他們他們的罪孽。


依稀似夢裡


我國拐賣兒童犯罪屢抓不絕,這就是因為我們國家的法律對拐賣兒童這一犯罪判得太輕,不足以震懾拐賣兒童的犯罪分子。

由於犯罪分子犯罪的成本過低,再加上有需求兒童的家庭較多,就造成了拐賣兒童有著廣泛的市場,拐賣兒童組織也就像產業鏈一樣,環環相扣,而且做案的手段也越來越高,所以我是堅決支對拐賣兒童犯罪就應該和販毒製毒犯罪一樣處於死刑。

另一點就是要徹底打掉拐賣兒童的買賣市場,對那些買家也一律按照拐賣兒童罪進行嚴厲處罰,至少得判他個無期徒刑,同時,他不是有錢嗎,就罰的他傾家蕩產。只有實施重刑加上鐵的手腕,才能徹底根除拐賣兒童這一犯罪現象。

拐賣兒童犯罪造成對社影響是極其惡劣的。不僅使被拐賣的兒童遭罪,被拐兒童的家庭也會支離破碎,從此踏上尋找孩子的慢慢長路,家徒四壁,更有甚者家破人亡,是造成社會不穩定的一個因素。

所以我堅決支持對拐賣兒童犯罪執行死刑,才能還全社會每一個家庭平平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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