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征求意见稿公开 邀您来提建议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11日讯(记者 李丹)11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四川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四川省人社厅研究起草了《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邀请大家来提意见啦!请您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

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全文分为九章,内容涵盖招聘与报名、考试与考核、考察与聘用、纪律与监督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哪些单位?据悉,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哪些要实行公开招聘?据悉,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调(流)动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外,都应实行公开招聘。

部分地方事业单位可进行专项招聘。四川新闻网记者了解到,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拿出一定岗位面向“三支一扶”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兵、随军家属、残疾人进行专项招聘。

部分地方事业单位可适当放宽学历。征求意见稿指出,除有行业准入规定的情形外,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或中职(含中专、技工校)及以上学历。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部分地方事业单位可放宽开考比例。征求意见稿指出,公开招聘应当形成竞争。报名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特殊岗位可放宽到2:1。民族地区、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请戳链接:http://www.sc.hrss.gov.cn/zwgk/gsgg/201808/t20180810_76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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