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澤華,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喊你來還款!歡迎知情人提供他的相關線索

案情介紹

:一、於紹敏、張強強、李澤華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董洪旭三萬零三十四元八角四分。二、駁回董洪旭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2735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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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執行人:李澤華

性別:男

年齡:25

住址:張家口市蔚縣蔚州鎮

身份證號:130726********0019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3.0309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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