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一、於紹敏、張強強、李澤華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董洪旭三萬零三十四元八角四分。二、駁回董洪旭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執行案號:(2018)京0111執2735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李澤華
性別:男
年齡:25
住址:張家口市蔚縣蔚州鎮
身份證號:130726********0019
執行法院: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3.0309萬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61070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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