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 67岁高龄孕妇获双胎,是喜是忧

失独 67岁高龄孕妇,风险不只一点点

喜欢孩子没有罪,但是67岁的老人怀孩子就是罪过了。这个罪过不但是孕妇自身的问题,更是医生的罪过。(仅论及医学问题)

误导

67岁的高龄怀双胞胎,登上了新闻头条,还高调出镜,似乎给人的一个假象:人心险恶,医学万能。大部分的人也可能会有这样的印象:

啊!这么高龄,还能怀双胞胎,真是医学技术之高峰!这个生殖中心真棒!

要想获得的试管婴儿成功率,一次成功,还是需要走出去的(这位女性是在台湾做的)。

这些大医院真不负责,为什么不接受她?为什么不给检查。为什么不给人家治疗?为什么要让人家引产? 真没人性!

医生如何面对高龄失独

在我的文章中写了不少关于失独以及高龄孕育的问题,我也曾对51岁消防烈士的母亲产下双胞胎给予点赞(51岁消防烈士的母亲产下双胞胎给失独家庭的再生育启示

http://www.sohu.com/a/226405977_104246);也曾写过失独的故事,为高龄失独家庭提供医学咨询。作为医生,我知道失独的痛苦与无助, 因为见得多了。尤其是对高龄女性来说,有时候失独就意味着家破,相比于同一个事件中的父亲角色来说,更显得凄凉。

做为医生见得多了,并不等于感情的麻木,不作为。对于高龄生育(包括高龄失独)的诸多问题生殖医学领域对于高龄女性(尤其是失独)各大生殖中心都有相关的诊疗程序。如就诊的绿色通道,高龄生育相关问题的告知与建议(风险及治疗的难易程度),预约供卵的优先考虑,相关基金的救助支持(以我中心为例)等等。

尽管如此,每对高龄生育的夫妇都存在着“心与钱”“ 难与险”的两大问题。

关于高龄生育

高龄多指六十岁以上年龄的老人。而按世界卫生组织( WHO)关于年龄划分标准的新规定,60岁至74岁仅称为年青老年人。但在生育的大篷车上,关于高龄的年龄界限被重新定位。

以往将35岁以上的生育女性称作高龄产妇,在生殖医学领域,40岁是生育中的年龄警戒线,而45岁是公认的超高龄标准。

为什么要做这一界定?因为对于高龄女性来说,高龄妇女受卵巢储备功能减退和与年龄有关的身体条件的双重影响,大有“时间紧,任务重,风险大”的现实情况。高龄意味高危。高龄女性不孕率、流产率及子代出生缺陷 (尤其非正倍体) 、各类妇产科并发症及合并症等发生风险均显著增加。而且一旦发生病情更为凶险 。

这些风险的出现并不因为“我游泳,我锻炼,我身体好”就能避免。有时可以预测,可以评估;但有时是突然来袭,回头无岸。

高龄助育的年龄限制

高龄妇女与其他育龄期妇女一样平等地享有生育权 。可以合法的选择生与不生,怎么生。但辅助生殖技术需严格遵循有利于患者、保护后代、保证社会公益性等七大伦理原则 。

(2003年8月11日,卫生部发布了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以下简称《伦理原则》),确定了有利于患者、知情同意、保护后代、社会公益、保密、严防商业化和伦理监督的七大伦理原则,)

目前,在高龄助孕的年龄限制上没有相关的法规文件。但国内外对于对于体外助孕的患者大多遵循一个50岁左右的年龄限制。欧洲一些国家为解决这一问题, 对实施ART妇女的年龄进行了界定, 不超过55岁的健康女性尚有能力抚养子代至18岁, 可以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治疗。

关于高龄助孕的策略

对正常生育年龄女性来说,不孕症治疗的介入治疗时间是1年。也就是说,在正常性生活的前提下未避孕未孕一年就诊断为不孕症,可以介入检查。而对于高龄女性来说, 应采取更积极地态度,寻找除年龄之外的不孕原因,个体化选择治疗方案。我国高龄女性不孕诊治指南(2017版)中指出,对于年龄>35岁试妊娠半年后未成功的女性应进行积极干预。 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机会,时间就是生命!

高龄的助孕策略包括:

高龄的助孕策略包括:促排卵治疗,人工授精,试管婴儿,着床前遗传诊断 ( PGD) / 遗传学筛查(PGS)(俗称第三代试管婴儿)。

对于卵巢功能很差,丧失产生卵子能力的女性,或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携带者的夫妇,或者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者,可以接受卵子赠送。

另外,在为高龄女性提供生育风险评估时,应包括以下内容:强调孕前检查和产前检查的重要性;主动为患者提供胚胎植入前遗传学检查的相关知识。

关于医疗机构的选择

国家审批的正规的生殖中心是首选。

高龄不孕患者如涉及到国家政策法规不允许的治疗项目,选择大陆以外的医疗机构,也无可厚非。但在进行选择时应充分评估。(参考我的文章:国外试管婴儿,岂能说走就走)

关于这位67岁失独母亲的拒绝与被拒绝

对于这位67岁失独母亲来说,怀孕并不是最难的,难的还在于孕育过程及能否安全分娩。只考虑到怀,而不考虑到孕育与分娩,不管是医患哪一方都是不负责的 。我相信为她做治疗的生殖中心已经充分告知风险,鉴于她的勇往直前只好勉为其难(不排除关于获益与风险的告知,可能会采取最大化的强调和最小化的告知。)也相信生殖中心已经给了她减胎的建议,而被67岁失独母亲拒绝。

最新消息似乎使患者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医生建议“引产”,67岁失独母亲同样拒绝。

作为高龄孕妇,不能只寻求保护,而对医生的各种积极建议刀枪不入,充耳不闻。

是不可能的。卫生所可以不收,县医院可以不收,但位于北京的“大医院”不可能不收,也不能不收。总不能逼着患者出国吧!不收有不收的内容,不收有不收的原因。医院应该收,但医生不是保姆,如对医生没有信任,对医生的治疗建议没有依从性,何必求助于医生。 住院,就要医生对患者负责。如患者心中明白的很,何必住院受罪。67岁高龄孕妇

我想产前检查可以做,没有医生或医院会“封杀”,挂号看病,听胎心,摸胎位,做b超没有“罪过”,也不会“封杀”。

特殊的产检项目不推荐,不适合做,想做也没有意义(如高龄双胎不建议唐筛)。

羊水穿刺应该做,不知孕妇是接受,还是拒绝。

在收与不收,治与不治,查与不查,甚至引产与不引产的问题上,还有有医患之间的充分沟通。

总之,67岁失独母亲怀双胎,可以无所畏惧,但医生不能尾随其后。医生的责任不是消极的“捡漏”,而是应是积极评估、救治。在一些事情上,你不听医生的,医生可以听你的;但是在另一些事情上,你不听医生的,医生也不会听你的。如果连这个分寸都拿捏不好,也就枉为医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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