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法院通過中介「賣房」?怎麼回事

快來關注

司法拍賣

執行程序中公開處置涉訴財產的重要途徑

诈骗|法院通过中介“卖房”?怎么回事

前言

日前,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大港審判區發現了一起不法分子利用法院司法拍賣名義,騙取群眾財產,損害法院聲譽的案件。

近日,大港審判區頻繁接到群眾拔打電話,詢問是否有大港星河榮御等房產司法拍賣信息。但經核查,未發現有該房產的司法拍賣信息。

8月3日,大港審判區接待了一名群眾楊某,他持蓋有“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公章的“收押條”來核實信息。

收 據

今收到楊某金額(大寫)伍萬元。

收款事由:糾紛房屋執行強制過戶保證金。

收款單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加蓋公章)。

備註:本保證金需取得天津市大港區國土房管局頒發的房屋產權證後,方可持本人身份證有效證件及房屋產權證來本院辦理退回押金手續。

底部: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及日期2018年8月1日(加蓋公章)。

☝此為“收押條”排版示意

◆◆◆

原來,楊某在中介機構看到星河榮御一條房屋出售信息,120平米,售價135萬元。該中介機構告訴他,登記人聲稱該房產是由法院司法拍賣的。楊某當即表示購買該房產,因受每日付款限額影響,中介機構工作人員替楊某墊付5萬元,打給登記人指定的個人賬戶,後楊某將錢款歸還。雙方約定8月3日付清剩餘130萬元房款。

在交易過程中,中介機構工作人員勸告楊某慎重起見,建議向法院核實情況,楊某這才持“收押條”到大港審判區核實,並恰好遇到了在執行局指導工作的審判區副主任高生林。高生林在仔細分辨楊某拿來的“收押條”後,立即發現了諸多疑點,如:加蓋的公章與法院實際所用公章不一致;法院經手錢款出具的應當是財務票據而非加蓋公章的A4紙;收發款應當加蓋財務章而非院章;加蓋的兩個電子印章明顯傾斜,不符合法院電子印章使用規範;收款單位濱海新區人民法院名稱不全等。

◆◆◆

在向天津濱海新區法院各審判區核實,均未發現有上述房產拍賣後,高生林當即判斷這是一起詐騙案件,並立即聯繫公安機關,同時組織執行局幹警第一時間趕往中介機構。待執行幹警趕到中介機構後,“賣方”已走。後經過與公安機關協調調取錄像,終於尋找了“賣方”。

◆◆◆

法官

提示

法院司法拍賣是通過淘寶網、京東網、人民法院訴訟資產網、公拍網、中國拍賣行業協會網五大網絡平臺進行,不會通過房屋中介公司發佈信息。同時,保證金通過五大拍賣平臺交納,拍賣餘款交到法院賬戶,拍賣款不應匯入個人賬戶,群眾遇到真偽不明的司法拍賣時,切勿盲目相信,應及時聯繫法院瞭解真實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诈骗|法院通过中介“卖房”?怎么回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