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縣:拘留所里的幡然醒悟

“法官,我想清楚了,該還的賬一筆都欠不了,我跟家裡聯繫讓他們去法院替我交錢去了。”8月10日一大早,被執行人曹林從拘留所給河南省滑縣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打來電話,主動聯繫希望履行義務。

2016年,曹林向梁委借款5萬元,並出具了借據。因曹林長期未還,梁委將其訴至法院,滑縣人民法院判令曹林償還全部借款本息。後梁委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立案後,執行法官通知被執行人曹林到滑縣法院執行局領取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執行法律文書,曹林當場表示暫時沒有履行能力,待有能力之後一定主動履行義務。執行法官通過最高院“總對總”查控系統也未發現被執行人曹林的財產信息。後申請人梁委提供線索,經執行法官核實,查明曹林與他人合夥承包工程的工程款近期剛剛通過其他法院執行到位,但曹林並未將應得的工程款存入自己的賬戶。因被執行人曹林不如實申報個人財產,滑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曹林作出拘留十五日的拘留決定。2018年7月底,滑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行警務大隊將被執行人曹林送至滑縣拘留所。

被執行人曹林被拘留後,執行法官仍經常與其聯繫,向其講解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將產生的法律後果,以及將對其和其家人生活帶來的不利影響。8月10日早上,執行法官接到被執行人曹林來自拘留所的電話,稱其家人正在去往法院的路上。曹林說:“這兩天好好想了想,還是法官說的對,該還的賬一筆都欠不了,我跟家裡聯繫讓他們去法院替我交錢去了。我想通了,與其在拘留所裡等,不如我主動履行。”當天上午,曹林的家屬代其向申請人梁委交付了全部借款本息,並主動履行了另外一起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因被執行人曹林主動履行義務且承認錯誤,有悔改表現,滑縣人民法院於當日依法作出決定,提前解除對曹林的拘留。

(張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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