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滑县:拘留所里的幡然醒悟

“法官,我想清楚了,该还的账一笔都欠不了,我跟家里联系让他们去法院替我交钱去了。”8月10日一大早,被执行人曹林从拘留所给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打来电话,主动联系希望履行义务。

2016年,曹林向梁委借款5万元,并出具了借据。因曹林长期未还,梁委将其诉至法院,滑县人民法院判令曹林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后梁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通知被执行人曹林到滑县法院执行局领取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曹林当场表示暂时没有履行能力,待有能力之后一定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通过最高院“总对总”查控系统也未发现被执行人曹林的财产信息。后申请人梁委提供线索,经执行法官核实,查明曹林与他人合伙承包工程的工程款近期刚刚通过其他法院执行到位,但曹林并未将应得的工程款存入自己的账户。因被执行人曹林不如实申报个人财产,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曹林作出拘留十五日的拘留决定。2018年7月底,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警务大队将被执行人曹林送至滑县拘留所。

被执行人曹林被拘留后,执行法官仍经常与其联系,向其讲解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将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将对其和其家人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8月10日早上,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曹林来自拘留所的电话,称其家人正在去往法院的路上。曹林说:“这两天好好想了想,还是法官说的对,该还的账一笔都欠不了,我跟家里联系让他们去法院替我交钱去了。我想通了,与其在拘留所里等,不如我主动履行。”当天上午,曹林的家属代其向申请人梁委交付了全部借款本息,并主动履行了另外一起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因被执行人曹林主动履行义务且承认错误,有悔改表现,滑县人民法院于当日依法作出决定,提前解除对曹林的拘留。

(张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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