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贩子把小孩弄残废了会判死刑吗?按照法律该如何判?

恒福机械


一提到人贩子,我们无不咬牙切齿。的确,这些人拐走一个孩子,就足以毁掉一个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



有一期节目让我印象非常深刻:一个孩子在4岁时被人贩子拐走长达28年。他的父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了这样一段话:孩子丢失后,我们散尽了几乎所有家财去找他,孩子母亲原本不错的工作都不要了。因为把钱大量花在找孩子上,孩子姐姐考上了大学都没有去上,而是选择了出去打工。这28年来,我们没有过过一个真正开心的春节,每次逢年过节,孩子母亲都会以泪洗面。

这就是人贩子给一个普通带来的伤害,这个伤害,甚至改变了其家庭成员的命运且无法逆转。


如果孩子被拐卖后,依然能够健健康康地成长,对于孩子和家人来说,也算值得欣慰。怕就怕,人贩子把孩子拐走以后,并没有卖掉,而是残忍地把孩子弄残疾,然后控制着他们在街头乞讨。

这样的人贩子,根本就毫无人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人贩子把孩子弄残废,所受的刑罚是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我个人认为,凡是把被拐卖孩子弄残废的,不必数罪并罚,应一律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直接判处死刑。


冀彦伟GG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其中,处死刑的情况,需要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情节严重情形主要标准之一便是:

(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所以造成儿童重伤、死亡的,只是属于情节严重情形,只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司法解释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下列几种:

(一)拐卖妇女、儿童十五人以上,或者拐卖妇女、儿童八人以上不满十五人手段特别恶劣的;

(二)盗卖婴儿、幼儿多人或多次的;

(三)劫持、绑架妇女或用药物麻醉妇女后将其出卖,后果严重的;

(四)摧残、虐待被拐卖的人致其重伤、死亡或引起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据新浪网调查统计,你认为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吗?约7万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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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调查结果,社会对于拐卖儿童的行为确属深恶痛绝,所以网友是否支持死刑?


叶律师


1.贩卖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该罪。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的,最低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能处死刑。

2.故意伤害罪。人贩子将小孩弄残,意味着实施了故意伤害儿童身体的行为,且致其残疾,应当判处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犯该罪,只有在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才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综上可知,上述两个罪名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即人贩子的犯罪行为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还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但是,司法实践中,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为严重的犯罪分子。一般而言,人贩子拐卖儿童,只为求财,不会将小孩致死,否则其目的也就落空,这也导致除非其罪大恶极,一般尽管会对人贩子判处重刑,但判处人贩子死刑的场合还是比较少的。


风云26610126


人贩子不把人当人,法律又何必对人贩子心慈手软?

人们对人贩子深恶痛绝,因为他们毫无人性可言,为了非法牟利,竟然抢走别人的孩子,导致很多家庭陷入绝境。试想一下,一个天真活泼的孩子,被人贩子抢走了,一家人活着还有多少意义?还有多少乐趣?

多少家庭因为人贩子的邪恶行为,在数十年的余生中,天天以泪洗脸,活在仇恨、绝望、自责的痛苦深渊,再也找不到乐趣,连睡觉都不可能踏实,夜里做的都是噩梦,醒来仍然是噩梦。

失去孩子怎么办?当然去找,但去哪里找?还有可能找得回来吗?也许找十年八年,仍然没有结果,甚至找一辈子也找不到。如果一辈子的时间精力都花在找孩子身上,当然就不会有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如果找一段时间就放弃,又心有不甘,又心有愧疚。

总之每一天都是煎熬、折磨。特别是,最担心的,哪怕一辈子见不着,家人也祈祷孩子不被虐待,不被打断手脚去乞讨。可是,祈祷有用吗?

事实上,就有不少人贩子是把抢来的孩子弄残废的。对这些禽兽不如的犯罪分子,就算把他们枪毙一百遍也不足平民愤。可是,他们不会因此被判死刑。人贩子通常的刑期在五年到十年,如果把小孩弄残废的,应该在十年以上到无期徒刑,但不会被判处死刑。死刑的极端恶劣的情况才会判。

日前,上海青浦拐骗儿童案一审宣判,偷孩子女子获刑一年三个月。连法律规定的最低限度五年都不到。

总有专家说,判死刑不能阻止人贩子犯罪,反而可能导致他们杀人灭口。按这么说,杀人犯也不该判死刑,否则,他们知道杀人后要被枪毙,不如多杀一些人,拉更多人垫背?

总之,对人贩子心慈手软,就是对受害孩子及家人的残忍。建议对人贩子判以重刑,一律在20年有期徒刑以上,严重的判处死刑,比如,把孩子抢走还弄残废的,就该处死,别跟他们客气!


李蓬国一针见血评论


人贩子真是一帮可恨的家伙,他们以不同的多种手段,在社会上进行拐骗,偷取人家的小孩。使失踪孩子的家庭受到严重的创伤,甚至还有的小孩被他们弄成残废,依民众的愤怒要将这些作恶的家伙直接处置。但是还只能按政府的法律条例办事。

对于人贩子的所作所为伤害了多少失踪小孩的家庭,家人为了寻找自己的孩子,用尽一切力量,四处打听,结果耽误了自己的生产劳作,对家庭生活带来严重困难。一个好好幸福的家,就被人贩子捣乱搞垮了。甚至还有以各类方式,垮越几个省寻找几多年,也没找到孩子的踪迹。后来回到家,家不象家了,都是一塌糊涂。产生这些后果都是人贩子造成的,所以广大民众都对人贩子恨之入骨。至于还有人贩子把孩子弄成残废的,政府应会以从严处置这帮无恶不作的犯罪份子。


秋天241982544


从感情角度,对于人贩子,我的观点就是抓住一个,就严惩一个,而且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连死缓都是便宜他们了!

看过一篇报道,一个记者和人贩子聊天,人贩子表示想不通家长为什么那么在意,“孩子没了,再生一个就是了”,从其冷血的表达中可以看出人贩子是多么的没有人性,简直是丧尽天良,连禽兽都不如,估计这种人,如果喂狗的话,狗都嫌其臭!

而且据人贩子说,“卖相”较好的孩子就卖给人家收养,对于那些卖不掉的孩子,就使用各种手段将其弄残,或打断其手脚、割掉舌头,或用开水将其整个头皮烫掉,或者将其截肢……他们要的效果就是看起来越惨越好,只有这样,才能唤起人们的同情心,乞讨时才能要到更多……

曾经有一位母亲在楼上阳台晾衣服,女儿在楼下玩耍,当她看到人贩子走向孩子,她立即赶下楼,不过还是迟了……几年后,这位母亲在路边看见一个乞讨的女孩,没有了双腿,舌头也没有了,母亲立即泪流满面,这就是被人贩子拐走的女儿。

人贩子的罪行罄竹难书,每一个被拐走的孩子,背后就是一个伤心欲绝、破碎的家庭,可以这么说,对于人贩子的仁慈,就是对善良的我们的残忍!

根据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造成被拐卖儿童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且还要按照其实施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进行数罪并罚,这种情况下,人贩子必死!


打虎拍蝇


按现在的法律来说除了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判死刑,一般不会判死刑的。

提起人贩子人们都会咬牙切齿愤恨不已,人贩子使成千上万的家庭饱受痛苦影响其一生的命运。孩子情况好的可能会在养父母家中慢慢长大,情况严重的会断手断脚乞讨一生。

现在我们对于被拐儿童越来越重视,通过影视剧使我们了解到了被拐家庭的状况让人们提高警惕。国家也有专门的打拐办。但我希望法律可以给予人贩子更重的刑罚。

因为原谅他们是上帝的事,我们应当送他们去见上帝。




无有所依


人贩子可以判处死刑,这个是已经明确规定的。可以说对于故意将拐骗的孩子弄残疾从事乞讨,是一种十分恶劣的犯罪行为,判处死刑大部分人都是没有意见的。拐骗孩子,将可怜的孩子当作牟利的工具是一种违背人性的行为,将会毁掉孩子的一生,同时也会毁了一个家庭。

身边的一个年轻夫妻,本来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可是人贩子偷走了他们的孩子,结果一切都完了。夫妻俩一直难以走出丢失孩子的阴影,整天都在痛苦之中。虽然他们后来又有了孩子但还是没办法忘记过去的孩子。用他们的话说就是一生的痛。被拐的孩子被打成了残疾更是毁了孩子一生。

严惩拐卖孩子者已经成为基本共识,多数人主张对这类人进行最严厉的惩处。多数家庭都有一个一致的看法,那就是对拐卖孩子者零容忍,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那些拐骗了孩子,还故意将孩子打残疾进而牟利者,更是为了钱没有了底线,必须严惩。


深度军备


拐卖儿童弄残的发现一个就处死一个,要么就以牙还牙,把他脚搞断手搞残不然不解民众心头只恨,若是我发现一定要把他打残太可恨了,谁不是人呢,你怎么对别人,别人就怎么对你而且还要十倍的还给你,希望这个世界不在有拐卖这样的事情





阿建De扯淡生活


大家好,我是被云追着跑的一只科研狗,拥有自己的独立思维是我们所必须的,欢迎大家和我交流,感谢点赞和关注!

按照刑法规定,这个至少要判十年的,死刑应该还不至于,没有达到相对应的量刑


根据《刑法》240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其中第七条就明确指出: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了,我是看了一下评论才来回答的,我想问问大家,如果只要是人贩子,被抓到就判死刑这样真的好吗?这是不负责任,滥用同情心的表现。


我们假设一个人拐走了儿童,如果刑法是被抓住有证据就判死刑,那么我们想想,如果事情暴露,这个人他会怎么办?他最大的可能是就是杀人灭口,以免行踪败露,反正都是死刑,这样还可能逃脱。这样以后我们都不用找被拐卖的孩子了,因为大部分都惨遭毒手了。

所以,我觉得这里刑法应该这样改:只要是参与儿童贩卖或非法组织其他儿童交易并成功的均判死刑。未成功的根据实际情况判刑。

人贩子,强奸犯是每一个守法公民所唾弃和厌恶的,但是我们要合理的运用法律,才能维护好我们的稳定社会。

最后欢迎大家留言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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