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www.k618.cn 中央新闻网站)北京8月15日电(记者 赵亚超)睿见教育大跌39.77%,枫叶教育大跌31.08%,新高教集团大跌32.47%,中国新华教育大跌27.15%……
2018年8月10日,中国司法部官网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随后在本周一13日股市开盘,市场率先表达了担忧,各大上市教育企业股价应声狂跌。
随后睿见教育等多家上市教育机构发布公告澄清影响。睿见教育称由于《修订草案》仅为草案形式,日后可能作进一步修订,公司认为目前就《修订草案》、根据建议条文或以其他方式对影响(如有)进行评估仍为时尚早。
睿见教育14日发布公告
中国新华教育集团也表示民促法条例修订草案仍处于征询公众意见阶段,现阶段看不到修订草案对业务运营有重大不利影响。
在多家上市教育企业发布公告后,14日,各教育企业股价开始回升,睿见教育在经历狂跌39%后,也在昨日迎来16.02%的增长。但好景不长,截止今天股市收盘,教育股又迎来了集体下跌。
15日股市收盘教育股又迎来全面下跌
上市教育企业:没有超出预期,影响有限
对此,在民生教育集团副总裁左熠晨看来,政策没有超出预期,但超出了市场和投资者的预期。他表示:“个人认为这个政策两个条件的逻辑清晰,对营利性学校而言该承担多少承担多少,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道路;非营利学校坚持非营利属性,监管更加规范,对协议控制和关联交易的管理更加严格。未来非营利学校依旧享受政策优惠,例如免税和土地免费,和最早民促法修订的初衷、表述的原则相比没有太大的变化,新政策只是把市场理解不太准确的地方澄清了一下。”
新高教集团CEO赵帅也表示集团对草案做了研究。基于地方财政对高教投入不足,从十三五、十四五的规划来看,高等教育学位数还有较大空额,还是需要大量民办高等教育进行补充,主旨是推进民办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实际操作层面,对民办教育,特别是高教影响有限,此外还可以看出草案对并购会起到积极作用。
“对于一些非营利学校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获取高额利润,这种情况是不可能不管的。此次送审稿体现了立法者对于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进一步细化,更加明确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的区分,加强了两者各自的监管力度,会让民办教育规范发展。”国内知名教育法治专家李春光则表示送审稿让民办教育回归本身,没有太大必要担忧。
“不得通过兼并收购非营利学校”规定存在缺陷?
公办学校能不能举办民办学校,举办的话有什么限制,这些问题在过去模棱两可,一些依靠公办学校举办的民办学校,每年要交一笔可观的“管理费”,因此造成了“灰色地带”的存在。
在本次送审稿中,第七条就规定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并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得影响公办学校教学活动,不得以品牌输出方式获得收益。
对此,华泰中小盘教育行业分析师王莎莎表示,影响的主要是独立学院。“独立学院是基于2003年8号文创设的一种公办高校和民资举办人合作的一种办学形式,公办高校提供品牌、师资和管理,举办人提供资金,双方进行学费分成(通常公办学校收取学费的10%-30%为管理费)。
第七条规定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就意味着独立学院不能选择为营利性,只有通过转独设变更为独立设置民办高校,与公办校母体脱离后,才能选择为营利性。而转独设除了要求满足土地、建筑面积等资金能够解决的门槛条件外,还要求民办学校具备独立的教研教学能力,不需要依赖公办高校的帮助,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但需要举办人方的资金实力,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完成独立化建设。”
她还预计,可能会加快现存未独立的“校中校”寻找举办人成立独立学院、以及独立学院转独设的进程。可能会导致大量独立学院牌照出售,买方对待售独立学院转独设的要求提升,因此可能压低一级市场估值,对拟并购独立学院的买方机构形成利好。同时已具备或接近具备转独设条件的独立学院项目会受到市场追捧。
此外本次送审稿中引起社会最广泛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指出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具备与其所开展办学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人员、组织机构等条件与能力,并对所举办民办学校承担管理和监督职责。实施集团化办学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此条规定是否会直接影响原来一些营利性的学校、集团进行投资并购,乃至减缓资本化上市的步伐呢?
国金证券分析师孔多加告诉记者,第十二条等于将港股教育公司未来增长的一条路径掐断了,港股教育非常依赖于外延并购来提高他的营利能力的,他们一直以来走的这条路径走不通了,未来还有什么路径能支撑发展呢,这个时候我们要打一个问号,是否这些公司做好了应对措施。
也有业内专家表示并购扩张之路并未完全堵死,只是并购的难度会增加。“资本市场控制一家学校也不仅有兼并收购、加盟连锁、协议控制三种方式,还有合作办学等等。新民促法出台后,各地学校选择营利、非营利还有三到五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的民办学校还未明确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处于中间状态,因此可能不受第十二条规定的限制,仍然可以被并购”。
但是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常务理事吴华看来,这样的法条从本身的可执行性上就存在重大缺陷。
他表示因为是送审稿,具体能不能通过还是未知数。如果你说实行集团化办学,不可以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行加盟连锁,协议控制。那么如果收购的对象是一个还没做出营利性选择的学校,收购的主体是集团化办学的一个下属机构,那么是不是可以兼并收购。第二,我不是一个公司,就是一个个体,能不能这样进行?在过渡期内,能不能进行并购?所以总的来说目前这项规定并不明确,存在很多问题。
专家:非学历教育受影响小于学历教育
在送审稿重新明确各项细节规定后,对教育行业各个赛道又将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据国盛证券分析认为,民促法“送审稿”对于高等教育来说,营利及资本化方面,高等教育可自由选择分类,本次变化无实质负面影响。发展方面,并购是目前民办高教公司主要的扩张方式,未来潜在标的在被收购之前明确营利性属性即无政策障碍。
而对于培训及在线教育则是规范经营,整体利好。K12课外培训本身以营利性为主,本次送审稿对此无任何负面影响。而在大的明晰分类的背景下,只要证照符合并经营规范,K12课外资本化、投资并购及连锁复制均将得到支持。
王莎莎则告诉记者,新民促法的逐步落地短期内会对教育板块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和不确定性,但能为未来赢得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认为此次市场大跌是对政策变化的过度反应,但影响幅度有限。而从长期来看,新法落地会逐渐消除政策变化这一最大的激反应,存在结构性错杀的可能。短期来看非学历教育受影响小于学历教育,高等教育受影响小于K9,内生式成长优于外延扩张。
拼图资本董事长王磊也表示目前由于条例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最后定稿及实施如何尚不得而知,我认为短期内会对板块产生一定负面影响,盈利能力预期长期上可能出现一定下滑,兼并收购的进度短期内会受限于法律的未落地而受到拖累,因此需要更加关注具备内生成长能力的龙头公司,关注非学历教育类培训公司及在线教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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