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骑车不小心撞死一条狗,狗主人让自己赔五万块,但是她没有栓狗绳,自己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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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纠纷在民间经常会发生。

狗与人不应当放在相等的地位来理论,人吧,即社会的公民,立法则有公民的权利。比如人生自由、言论自由抑或享受交通的公共设施等。而狗为它立法了吗?当然找不到这样的依据。

但是否论定为主人的私有财产呢?即使认可有这一说:狗主人也必须要保管好你的私人"财产"。毕竟狗不能与人同等而论,人是高等智慧动物,狗则是无智慧的低等动物;就按宠物来说吧,狗的一切行为完全掌控在主人的意识之下,这就是养狗人的责任。具体来说:这些责任分为以下几点来由狗主人负责:一、宠物狗的屎尿不能污染公共环境。二、狗儿性格各不相同,有些会咬人,这就不能喂养,疯狗更应灭杀。三、狗儿不能在主要交通要道上逗遛,假若因交通造成狗儿辗死,司机没有赔偿债任。

该文所指是在小区里应骑车撞死狗儿,狗主人声称索赔5万。骑车人的理由是:主人没给狗儿拴绳。照此情况看,你可以不赔,原因很简单:你正常在骑车,这是公民应有的权利。法律上没賦予狗儿有权利的身份。狗主人不栓绳子错其一,狗主人未让狗儿避让其他行人错其二。因此你没有责任赔"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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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切和你说的一样,那么建议你报警处理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你骑车,正常行驶,但是对方的确没有拴狗,那么对方是自己承担责任的

并且对方索赔的依据,还必须是对方是有狗证才可以,因为这才能证明这只狗属于他自己的,这也是他唯一索赔的依据。


在这也提醒,狗主人一定务必要时刻栓狗,目前各地都在陆续出规定,类似四川广元,不栓狗面临的是直接扣押,并且还要承担100到1000元的罚款。

栓狗本身就是对自己的狗负责,路上车多,你的爱犬真经不起车撞,你要相信如果不是意外,也没有那个司机愿意去撞死一只狗,所以真的看管好才行。

在这也提醒一些车主,如果真撞了狗,无论狗是不是栓了绳子,都不能逃离,因为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根据法律规定,就必须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因此比如本来真实情况是狗没栓绳子,你正常行驶你不用负责,但是如果你逃了,反而真追究到你,你会容易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后,再次说明,本提问情况,报警就好。因为你如果正常行驶,你无需承担责任,如果他都没有狗证,更没有赔偿依据。即使你真有过错,赔偿多少也得根据狗实际价值来算。


廖彩琳律师


不用担心,也不要被狗主人的淫威所吓到,你一定要冷静、理智分析。

一、首先可以确定,狗主人遛狗不熟谙狗绳错在先。

1、就从这一点来讲,狗主人要为这起“交通事故”负一大半的责任,你最多只需要为狗的死负次要责任。

2、让狗主人出示养狗许可证明,看他是否属于无证养狗。如果他无证,那恭喜你,基本用不着负什么责任了,

3、让狗主人出示狂犬疫苗相关证明,看他的狗是否注射过疫苗,如果没有注射,那狗主人又违反了养狗的相关规定,他会逐渐心虚。

二、别被狗主人的狮子大开口吓到,狗有狗价。

你可以将狗照片拍下,去比较正规的相关机构咨询一下,他那条金毛的实际市场价是多少。不可能他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如果实际价钱与他索要的五万差距甚远,那狗主人便构成了敲诈勒索。

三、你也要将撞狗后,自己座驾的损失,以及你自己受到的惊吓等,做些法律咨询,估个价。在需要的时候,要求狗主人对你做出财物及精神赔偿。不可能由着他单方面索赔,你也必须学会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这个事,坚决不和狗主人私下解决,这种民事纠纷,报警或经过法院,都是对你有利的选择。如果狗主人有上面第一点中的某些违规行为,他是不愿意公事公办的,那你也就知道该如何处理了。

遇到这种事,首先不要慌,如果自己实在难以拿出解决的办法,就直接报警。经常会先为你们做调解,如果调解无果,经常也会建议你走司法程序解决。

狗主人错在先,只要你不同意私了,要么狗主人作罢,要么上法院,对你没有坏处。

永远记住,这个社会是属于人类的,不要让狗把人吓住!

大家觉得狗主人开口就要五万合理吗?这钱应该出吗?

最后,提醒养狗者,出门遛狗一定要栓狗绳,而且最好给狗带个口罩,以避免其伤人。尤其像金毛这样的大型犬,更是禁止散养。而且,无论饲养大小犬种,都必须办许可证,及注射狂犬疫苗,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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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首先,这种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因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指的是“行人与机动车”或者“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对于本案中的情况,应当算作民事纠纷。

发生这种情况,一方漫天要价,一方觉得自己没有过错,根本是谈不拢的,与其和她浪费半天口舌而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不如第一时间报警比较好。

现在各地都出台了《养狗条例》,养狗必须办理狗证,如果没有狗证,说明不符合养狗的规定,不仅狗主要被处罚,各地罚款金额不一,比如苏州,对狗主要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狗主还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此外,各地的《养狗条例》也都明确无误地规定,出门遛狗必须系狗绳,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本案中,狗主没有为狗系狗绳,影响了道路通行,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且还会受到行政处罚。

所以,你完全可以不用理睬狗主的无理要求,如果协商不成,就让她去法院起诉吧!

不过,你也要吸取曾经发生在安徽的一起行凶案件的教训,一位女士开车在小区内撞死了一名小区保安女朋友的宠物狗,因为赔偿问题,这个保安拿着“野猪矛”捅死了车主夫妇,车主的女儿因受到惊吓,不慎从11楼摔下,也走了。虽然这个保安被判处了死刑,但是此案还是让人唏嘘感慨,因为一条狗命,让一家三口遭遇灭门之灾!


打虎拍蝇


拒绝赔偿,让他走司法途径。

事情回顾,提问者描述他在小区骑车,骑车过程中有一条狗乱窜,然后车就撞上了狗,狗就倒霉的死了,狗主人拉住骑车者,让其赔偿狗钱,要五万块,这把骑车的人难为了,究竟该不该赔偿呢?

小区马路是行人锻炼的公共场所,不是遛狗场所。

大家都有这个习惯,吃了晚饭就出来散散步、溜溜弯,小区建设时就考虑到居民的出行和休闲,在修建的时候就考虑了小区公路和小区绿化,这些都是提供给居民休闲运动的场所,只有小区的合法居民在适合在小区里面运动和散步,在修建小区的时候,小区没有规划养狗场所,小区的公路也是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是不能遛狗的,况且,大型犬是有威胁行人的可能,警察说过,若是遇到狗有袭击威胁人的可能,可以直接扑杀,这条大狗在路上行走,谁知道它究竟是不是对人有威胁,相信不喜欢狗的人看到这么大一条狗,都会感到害怕,感觉到受到了这种大狗的威胁,骑车撞死狗是没有责任,即使是主动扑杀,狗主人也无话可说,毕竟是狗主人在公共场所放狗,而且任其到处乱窜。

狗在主人的陪同下遛狗,责任在于养狗人或者狗的管理者。

法律规定,狗的责任在于养狗者或者管理者,狗的行为应当由狗主人或者管理者负责,狗主人任由狗在小区公路乱窜,是狗主人或者管理者放弃了管理的责任,狗的行为影响了合法居民的如常生活,跑到车前被车撞死是狗主人咎由自取,是养狗者的责任,与行人无关。大家试想一下,若是该狗窜到树干上撞死,难道还要找小区物管陪狗钱吗?莫名其妙!

非法养狗是应当扑杀的对象。

小区养狗应当完善相关的手续,到综合执法部门办理领养许可证明,到免疫部门办理免疫证明,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证明,如果没有这些证明就是非法养狗,综合执法部门可以直接扑杀,非法养狗本来就是狗主人违法在先,所以即使扑杀,也是合理合法。

反复强调,养狗者请自重,请遵守相关的社会道德,遛狗不要再公共区域,遛狗时请套狗绳,带狗笼,随时清理狗的排泄物,如果做不到就不要养狗了,即使养了也会被正义的人骂!


小区无大事


严格意义上来说,这只是一次单纯的意外事件而普通的非交通事故,因此交警部门是不会介入处理的。

根据题主的描述,其本人骑车在小区内撞死了他人饲养的一条金毛狗,并且造成的狗的死亡。由此我们大致可以猜测出两点:第一、此事发生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上;第二、当事人骑的有肯能是电动车且车速不低。

要明确如何对此事进行妥善的处理,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具体的定性。

首先,狗作为一种宠物,其不等同于骡、马,实际上是没有路权的。

其次,尽管此事发生在路上,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小区的内部道路虽然也用于公众通行,但是并不针对社会机动车进行开发,其实际使用者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局限于本小区内部的居民,因此小区内部道路并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规定的道路。因此,此事不属于普通的交通事故而是一起意外事件。

狗主人没有栓狗绳便在小区内遛狗,该行为实际上是很不文明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这种隐患即是针对狗狗本身,同时也针对小区的其他居民。狗主人放任这种隐患的做法,对于最终狗死亡的结果负有一定的责任。

我看到有答主说除非狗主人有狗证否则无法证明狗的归属,对于这种说法我不苟同。养狗需要狗证实际只是大家想当然的理想状态,而事实情况是全国各地不少城市都尚未出台具体的养犬管理规定。我们换一个角度来设想一下,假如这起事件时狗咬伤了骑车者,那么狗主人没有狗证是否就可以证明狗不是她的,就不需要赔偿了呢?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

在这起事件中,骑车者疏于观察或者车速过快与狗的死亡有着直接联系,而狗的主人没有栓狗绳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放任危险行为的发生,因此狗主人自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对于狗的死亡,骑车者有赔偿的义务,但是这种赔偿不应该是全责。

从目前的情况看来,对于赔偿5万的要求很显然骑车者无法答应,但狗主人恐怕也不会就此善罢甘休。

对于如何顺利解决此事,我个人给你几个比较靠谱的建议:

第一、报警。虽然这种民事纠纷严格意义上不应该由警方处理,但是你报警之后辖区派出所肯定会过来。你要嘴巴甜一点,请处警的民警帮忙调解。如果民警的调处能力较强,说不定能够顺利调解成功,折中取得一个让双方都能接受的赔偿方案。当然如果你要装X,以纳税人的身份吆五喝六,那么对不起,人家肯定会让你自己与对方好好协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要有违法行为。

第二、通过大调解中心协商解决。不管是你所在的小区居委会还是街道办事处都有相应的民调组织——大调解中心,你可以将对方约去由工作人员出面调解。一般情况下,调解中心的工作人员还会兼着司法所的差事,所以法律上的条条框框多少懂得一些,由他们出面协调更能让对方做出让步。

第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前面两条路都走不通的前提下,可以明确告知对方不是不肯赔偿,但是要价太高无法接受,让其自行到法院起诉你本人,届时法院判决赔偿多少咱都认,只要她愿意为条狗花费如此的时间和精力,那咱们也就奉陪到底。

当然在这件事情解决之前,你与对方毕竟同住一个小区,不排除对方会上门滋扰。届时务必要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她骂你就是公然侮辱他人,她打你就是殴打他人,这些都是犯法的事儿。你只要尽量做好取证并且及时报警即可,在警方介入后坚决要求处理对方,在这种情况下你将反客为主占据有利地位,对方不服软恐怕也不行,否则于她而言轻则罚款重则拘留!



通城丹妹


首先要明确,公平地看待这个问题,养狗人士也应该受到尊重,如果因为讨厌狗或者对养狗人士的抵触情绪就取其性命,并且一口回绝。同样显得残忍和蛮横无理。
你这样子骑行,比狗更可怕!

曾经看过这样一则新闻,一个人因为爱好养马,于是经常骑马在大街上走,一日,这人骑着马在大街上行走,与一辆宝马车相撞,宝马撞上了真宝马,弄了个人仰马翻,宝马受损也很严重。怎么赔偿,双方各执一词。骑马的说,你宝马车惊吓了我的真马,应该对我进行赔偿。宝马司机说,你骑着这畜生上街本身就不符合规定,我宝马的损失应该走你的保险。最后交警赶到,短暂的一脸懵逼的下,查了查有关规定,城市里也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骑马上路这一条。于是根据交规进行了处罚:拐弯的让直行,宝马车当时左转,真马正在直行过绿灯,宝马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赔了大约几百块吧,够给马买点跌打丸和营养品的了。

在小区里骑车,能够撞死大金毛,这车一定骑的不慢。撞到小孩和行人也够你喝上一壶的了,幸亏撞死了一条狗,这对你来说应该是很庆幸的一件事情。

为什么一定要强调栓不栓绳,这个撞死狗有关系吗?是不是栓了绳的狗都不会被撞死?金毛比孩子大的多,狗头是最硬的,都被撞死,这样子骑车,你还敢让孩子在小区玩吗?这种人是不是比那只狗更可怕!

人们要弄明白一个问题,这样子在小区骑行,比狗对孩子的威胁更大,更可怕!

狗主人让你赔5万,有丧狗之痛的原因,也可能这条狗确实比较纯正,但我感觉确实多了。不妨参考有关的规定,小区等公众场合对遛狗的规定,你可以指出他的错误,对狗缺少必要的管理,没有给狗栓绳子,导致他乱跑乱窜。如果协调不成,很简单,走法律程序吧。

我真不是爱狗人士,但我尊重生命,不论是人还是狗,首先我们都要看成一个完整的生命。它们也有生存的权利。在狗狗伤害威胁到孩子的时候,我是坚决站在孩子一边的,但如果随意轻取一条狗的性命,也不是文明人所为。

认识一位很善良的大姐,养了一条狗,疼爱有加,狗得病死了,这位大姐很长时间都走不出去,经常聪梦中哭醒。不是爱狗人,完全不理解这份感情。

网络暴力狂欢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报警吧,一定要报警,协调都不要,我相信法律会给你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这样对你对对方都是一个最好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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寐语小筑


异烟肼片,正规人用治疗肺结核药品,安全非毒物不算投毒,廉价易得,各药店网店有售,异烟肼片按狗体重一公斤一片,火腿肠切厚片或者段异烟肼塞里投喂在路旁(或者狗闻嗅的地方),3小时内安静安息。一公斤用一片,假如25公斤就用25片,异烟肼每片大小和维生素b2相似,火腿肠切段用饮料吸管穿一个洞或几个洞塞里能塞很多片,然后捅出的火腿肠堵洞的两边防止药片掉出,几段就够,异烟肼主要不是毒药不算投毒不是犯罪,无臭,味微甜后苦。 能吃到你投喂的,都是违法在先违反限制养犬条例的,首先遛狗不系绳的,因为有主人牵着不会让它随随便便吃地上的东西,公共区域散养散放扰民的才会吃到。大型犬烈性犬在城市是禁止饲养的是违法的无证的,无主财产法律不予保护。即使有证宠物犬按照法律规定遛狗不系狗绳主人违法在先责任在主人,法律也不予保护,做事要在法律范畴能规避尽量规避,所以用异烟肼最好,百度科研机构异烟肼扑杀流浪狗的研究报告。 异烟肼,是肺结核治疗专用药物, 对人无毒,对狗有害,再者说正常的大人孩子会去捡拾扔在地上,去了皮沾了泥土的火腿肠吃吗?最好用硬实点的火腿肠,比如双汇王中王金锣王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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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见这种情况,最好报警处理,不要听她要求赔偿多少,具体根据各自责任来定。

从狗不拴绳在小区乱窜这一点来看,狗主人的责任肯定是跑不了的,如果自己是在小区内骑车没有违规行为的话(小区内骑车也是需要遵守管理规定的),狗主人是要付全责的,一分钱也不用赔偿。但是如果自己骑车过程中出现了违规行为,那么这种情况,狗主人和你都是存在责任的,这就需要协商来处理的。

但是,有一点很重要,上述责任认定的前提是要有狗证,如果说狗主人拿不出狗证,就不能“证明”这只狗是她的合法“财产”,这种情况要求索赔也就没有依据了。

因此,到最后还是那句话,出门遛狗一定要栓狗绳,这不仅仅是个人素养的要求,更是对他人、对狗自身安全的考虑,从这个事件中可以看出狗绳也是一种“生命之绳”,如果你真的爱你的狗,那么就更要牵好狗绳,否则就可能造成伤害。

遛狗拴绳一直在强调,为何总有一些人不管不顾,任由自己的狗在小区或者马路上撒欢,给他人造成安全隐患,这不得不说是这些人的素质问题,自私自利,只考虑自己,不考虑他人。对待这样的人和行为,有关部门必须拿出有效的措施来惩治了下。


牛城小巷


我说一个事吧!那天我晚饭后打算去大堤散步,有一女人带着狗狗也去散步,但狗没拴狗绳。那狗像疯了般跑来跑去,看到谁都凑过去闻下,还好是小型犬,要是大型犬那就很吓人了。突然那狗不知道发什么神经,冲下大堤,跑出马路,结果被一辆车直接撞死。那女人哭着骂着,要那司机赔钱,那司机也郁闷,车子撞到狗的那个位置有个明显的凹陷,那个女人还要司机赔她两千多,司机说那狗自己冲出来撞死也不能怪他,谁让女人出来遛狗不栓绳,他车子撞坏还得修呢?这样的事故都不知道保险公司赔不赔。司机打电话,女人抱着死狗也打电话,15分钟后保险公司的来了,了解完情况后,说不好意思,这不属于司机那份保险里的理赔条款,然后走了。再过了5分钟,那女人打电话叫来的朋友嚷嚷的要司机赔钱给个说法什么的,有个还说要司机给那狗买个墓地给葬了,说什么是对生命的尊重。后来有人看不过眼,报了警,跟那司机和女人的朋友说等警察来看看怎么说吧!警察来了后,女人和她的朋友就拥上去给警察说狗被无良司机撞死多惨多惨的,警察问女人狗为什么会在马路上出现,那女人居然说当时她拉着狗绳要过马路,然后那车过来就把狗撞死了,司机大喊她的狗没拴绳,从大堤上冲下来,突然就跑到马路上了。警察问女人狗绳,那女人说宠物发生悲剧后,为了让它有尊严一点,把狗绳解开后扔了,并说狗死前一直都有栓绳,是司机危险驾驶。我看不过眼就说那女人,在大堤上散步时你的狗就没栓绳,跑来跑去吓到别人你也不管,现在被车撞死了。还把人家的车撞坏了,好意思要人赔钱?现在警察来了还撒谎说狗拴拴绳了?可能是因为我站出来说了话,然后很多从开始就围观的人也纷纷说那个女人天天出来遛狗都不拴狗绳什么的,现在撒谎。结果是女人和她的朋友被带到派出所去了,后来听人说那女人的老公赔了五千给那司机,那女人和她的那些朋友在派出所过了一个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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